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分析

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也成为讨论的热点。对计算机软件究竟应采取何种模式进行保护呢?总的来说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及商业秘密的保护各有其侧重点。目前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为代表,主流是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我们知道,著作权法中最基本的一项原则是:著作权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诸如原理、构思、创意、操作方法和技术方案等都属于思想的范畴。计算机软件和传统的著作权客体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功能性、实用性,一款计算机软件通常都是用来解决问题、实现特定的功能。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不违反著作权法的原理的情况下,一款计算机软件所能获得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多大。 本文旨在通过对计算机软件的特征介绍、对著作权法上思想表达二分法原理的思考、结合对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典型案件的分析,来探讨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言。在导言中介绍了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可能的方式,目前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并举实例说明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复杂性,通过这些内容的介绍体现了本文要探讨的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为计算机软件和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这一部分首先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特征,并说明了其成为著作权的客体的原因。然后说明和分析了著作权法上最重要的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原理,以及区分思想与表达的复杂性。这部分的内容为下文的论述做了知识和理论上的准备。 第三部分为思想与表达的区分方法。这一部分的第一节是以类比的方式分析文学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中如何划分思想与表达的界线。第二节介绍了与区分思想与表达相关的著作权法中的混合原则与场景原则,以案例引出了用于分析计算机软件中思想与表达的抽象概括法,并详细介绍了这一方法。 第四部分为抽象概括法的应用。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实践中常见的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其次分别结合具体的案例,运用抽象概括法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的菜单、用户界面及其它一些要素的受保护情况;然后对引言中的事件进行了分析;最后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做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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