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告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 6号,以下简称《通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的通知》(吉政教督[2018] 2号),吉林省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18]5号)。
《通知》要求对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责任落实和加强教育宣传,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严肃责任追究。
广大师生要明确学位论文专项查处工作的各主体责任。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监管主体,联合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校级研究生督导组,加强统筹,细化查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学位论文专项查处工作。各学院作为专项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制定和完善学位论文院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研究生导师作为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对于专项查处存在问题的学院、导师、学生,将遵照《通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将视情节核减招生计划、诫勉约谈。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导师,将视情节认定教育教学事故、诫勉约谈。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现公布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长春理工大学校级处理举报电话:0431-85583217
理学院:0431-85582189
光电工程学院:0431-85582518
机电工程学院:0431-8558269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431-85582451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0431-8558358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431-85583036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0431-85583008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0431-85583404
经济管理学院:0431-85583117
外国语学院:0431-85583192
文学院:0431-85583042
法学院:0431-85583066
马克思主义学院:0431-8558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