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R 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3、文字复制比在 30%以下(含 30%)的学生(A 类),由指导老师审核确认不存在抄袭行为的,可直接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
4、文字复制比在 30%~50%之间的学生(B 类),不允许参加第一次答辩,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不大于 30%者,由指导老师和院(系)指定的另外一位审阅人进行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且最终成绩不能评为良好等级。复检仍大于 30%者,则按检测结果类别为 C 类进行处理。
5、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 50%的学生(C 类),取消该生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跟随下一年级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6、经指导教师和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有抄袭行为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跟随下一年级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首次参加检测的文字复制比一般不高于20%且论文核心内容无重复。
第八条学生负责保证定稿的毕业设计(论文)和提交检测电子文档的一致性,任何为了对付检测系统,对电子文档所进行的非正常修改和处理的行为均视为作弊,学校将对此类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之后按作弊处理,被处分的学生须跟随下一年级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条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本办法自2015-4-20 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