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简称《分类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据了解,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为12个一级类和73个二级类;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城镇建设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原《海域使用分类》分为9个一级类和31个二级类。
《分类指南》在上述分类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归并,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取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
总体来看,《分类指南》具有以下3个特点和变化:
1.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适应自然资源管理各环节的需要
《分类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