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定义一个类时,除了声明类的访问权限之外,有时还需要声明类的继承特性。即声明一个类是否为抽象类或是最终类,使用abstract修饰符声明抽象类,使用final修饰符声明最终类。
1。抽象类:
1〉声明抽象类与抽象方法:
eg. publicabstractclass PlaneGraphcs1
{
publicabstractdouble area(); //分号必不可少
}
抽象方法是只有方法声明而没有方法体的成员方法。抽象类中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但是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构造方法,类成员方法不能被声明为抽象方法。
2〉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即使抽象类中没有包含抽象类方法,也不能创建抽象类的实例。下列语句产生语法错误:
PlaneGraphics1 g1 =new PlaneGraphics1(); //语法错误,抽象类不能实例化
3〉抽象类与抽象方法的作用:
抽象类用于描述抽象的概念,抽象方法用于声明方法的参数和返回值,抽象方法的具体实现由抽象子类完成。子类必须覆盖父类的抽象方法。
抽象类声明的抽象方法约定了多个子类共用的方法声明,每个子类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给出抽象方法具体的实现。显然不同的子类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实现。因此,一个抽象方法在多个子类中表现出多态性。抽象类提供了方法声明与方法实现分离的机制。使得多个不同的子类能够表现出共同的行为能力。
4〉抽象方法必须被子类覆盖:
由于抽象方法在抽象类中没有具体的方法实现,所以抽象方法必须被子类覆盖。反之,如果一个子类不能覆盖父类的抽象方法,则该类自己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类。
5〉抽象方法的必要性:
如果一个方法需要被子类覆盖,则必须声明为抽象方法。 例如PlaneGraphics1类也可以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