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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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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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创领投资,股东创袖投资、 Ever
Group、 Sky Sure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
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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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东奇, 钱东奇之子 David
Cheng Qian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
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
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如
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
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建华、王
宏伟、李雁、 Xin Justin Jin、马建军、朱汝平、李文楷、
王寿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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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
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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