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城市规划图例符号
一、用地图例
1
、
用
地图例应能表示地块的使用性质。
2
、
用
地图例应分彩色图例、单色图例两种。黑、白图,复印图例应用于彩
色图;单色
图例应用于双色图,黑、白图,复印或晒蓝的底图或彩色图的底纹、
要素图例与符号等。
3
、
城
市规划图中用地图例的选用和复制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彩色用地图例
按用地类别
分为十类,对应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中的大类。
中类、小类彩色用地图例在大类主色调内选色,在大类主色
调内选择有困难时应按本标准
第
5
条的规定执行。
4
、
城市规划图中,单色用地图例的选用和绘制应符号表
4
的规定。单色用
地图例按
用地类别分为十类,对应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
GBJ137
中的
十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图例应按本标准第
5
条规定执行。
5
、
总
体规划图中需要表示到中类、小类用地时,可在相应的大类图式中加
绘圆圈,并
在圆圈内加注用地类别代号。
二类屈
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
地
申的住宅用
堆
中类、小类用地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