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为根据科思顿企业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胡建于2020年4月10日的网课核心内容摘录,因内容较多,分三个系列发布,包括:系列之一、为什么政策突变?系列之二、联合体是什么?系列之三、联合体如何联合?本篇为系列三。
上面两个系列谈到,新《办法》要求双资质,大部分企业只能通过联合体的方式参与工程总承包,通过联合体的业绩取得工程业绩以获取所缺资质。更重要的是,通过联合体锻炼队伍、构建能力!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联合体是限于设计施工联合体,从《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来看,其他的形式的联合体方式不在此列。
那么联合体如何联合呢?
我们认为首先是三个原则——信任是基础、利益是关键、共赢才会赢!
信任是基础。两家企业——尤其设计院与施工单位——无论是行业特点、人员构成、企业文化甚至连细微的如工作模式、薪酬水平、休假机制等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组成联合体,一定会有种种的不合拍、不适应、不理解!即使是同一个集团的两家兄弟单位组建成联合体,虽然高层领导可能认同联合体的方式,但操作层天天在一起工作肯定会有各种碰撞。所以组成联合体,大家要有一个信任的基础,当然信任的基础可以是基于市场信誉、也可以是基于合作的历史、也可以是基于业主的背书(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业主基于对某一方的能力的担忧而要求其余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的现象)等等,无论是基于什么,要组建联合体,还是要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利益是关键。组建联合体相当于结婚但也不同于结婚,它的目的还是基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