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意见反馈表设计_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第209号)...

晋建市函〔2021〕20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持续规范,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省厅评价范围

1.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由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核发资质证书,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建筑平台”)未查询到评价结论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工程领域相关业务,在“智慧建筑平台”未查询到评价结论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3.需对信用评价结论进行修复的企业。

(二)各市住建部门负责的评价范围

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主营业务资质为注册所在地市(扩权县)核发资质证书的工程施工企业,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参评企业评价结论书面报送省厅市场处。

二、评价流程

参加由省厅负责的信用评价企业具体评价流程如下:

(一)评价申报资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

2.企业2020年度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施工企业还应提供2020年12月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报表。

3.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各类别、等级资质对应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证明、学历证明、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4.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以下人员证件:

①注册人员执业证书、注册证书;

②职称人员毕业证、职称证(专业不符的还应提供一年以上培训结业证书);

③技术工人岗位证书。

5.相关业绩材料:

工程施工企业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项目信息统计表,提供相对应的每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和管理人员等资料(在建工程项目不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新签合同等相关印证资料。

6.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取得的奖项、表彰、科技创新等优良信用信息,需提供认定文件、获奖证书等印证资料。

7.省外入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若可提供2020年度省级资质核发部门关于资质动态监管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不再报送人员基本信息资料,仅需报送业绩及优良信用信息。

(二)系统信息录入

1.企业登录“智慧建筑平台”点击“客户端小软件下载”,下载(企业版)安装包、MySQL数据库和(企业版)安装指南。(平台网址:http://zjt.shanxi.gov.cn/SXJGPublic;技术支持电话:0351-3123329)

2.参照安装指南步骤进行数据库配置,完成“智慧建筑平台”企业版安装和新用户注册,已经完成安装和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安装注册。

3.启动智慧建筑平台企业版,参评企业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填报企业资质、人员、业绩、财务、优良信用等信息,同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已录入信息无需重复录入。

4.参评企业对所填报信息核查确认后,填写《信息填报承诺书》(附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承诺书扫描件,点击上报。

5.信息上报成功后,参评企业将资质、人员、业绩承揽合同、优良信用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信息填报承诺书》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进行原件审核,省外入晋企业直接报省厅市场处进行原件审核。(已完成审核的信息无须重复审核)

6.参评企业上报的资质、人员等信息经初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智慧建筑平台”信用评价模块填报年度信用评价,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报初审部门审核。

(三)信息评审

1.初审部门登录智慧建筑平台管理版开展信用评价初审工作。

2.初审部门对参评企业上报的资质、人员、业绩、财务、优良信息及信用评价申请表等材料与原件进行一致性、真实性核查,信息一致的予以确认并审核入库,信息不一致的予以退回。

3.初审部门对参评企业年度信用评价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4.经初审部门审核通过后,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形成审查意见向初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反馈。

5.参评企业根据公示评审意见逐条补正,省住建厅根据补正资料再次评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予以公告。

(四)不良信息报送

各市初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处罚、通报等不良信用信息,并在智慧建筑平台管理端填报。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1年4月1日前):各参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并录入智慧建筑平台,上报初审部门。

2.初审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各初审部门完成参评企业报送信息的原件审核及年度信用评价初审工作。

3.评审阶段(2021年5月30日前):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经初审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评审,评审意见通过智慧建筑平台反馈企业。

4.补正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参评企业根据评审意见提交补正材料。

5.结论公布(2021年7月30日前):省住建厅结合初审意见及补正材料再次评审,形成最终评审结论通过智慧建筑平台予以发布。

五、其他事项

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资质动态考核与信用评价工作合并进行,不再评定发布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企业凭有效资质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信息即可参与建筑市场相关活动。信用评价结论只作为企业信用记录,暂不应用于招标投标等环节。

2.参评企业须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我厅将在评审期间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情况真实性进行抽查,经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未按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标记。

3.各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指定业务工作熟练的同志具体承办,做好企业信息填报的指导服务,同时要认真核对企业报送材料,严把审核关,对与建设行业无关的信息,一律不予审核确认,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严重错误的,省厅将予以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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