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内控流程图_内控缺陷、ABS相关事项会计核算不规范,易见股份收警示函

11月18日,资本邦获悉,易见股份(600093.SH)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4号)。

据《警示函》,四川监管局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易见股份部分保理业务客户对应的基础业务和购销合同高度相似,不同保理客户的交易对手方高度相似,有关交易对手方资质与所开展的采购业务规模不匹配,部分保理客户可能属于同一企业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而易见股份在对保理业务的合同评审、尽职调查及资金投放过程中未对上述问题进行必要的查验和说明,在保理业务管理、保理资金投放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四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ABS相关事项会计核算不规范

易见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签署协议,使用5.65亿元资金认购“长江易见一深圳保理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ABS)优先、劣后份额,2018年末、2019年末合计持有上述ABS的份额分别为2.7亿元、0.97亿元。易见股份将认购及持有ABS份额事项全部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二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并披露期末持有上述ABS份额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易见股份2018年、2019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易见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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