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某天的汇总报表_年度汇算清缴、工商年检时间汇总

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纳税申报时间、工商年检截止时间不完全相同,笔者进行了整理汇总,供参考。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纳税申报时间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注:只有居民纳税人有综合征收,非居民纳税人无综合所得的概念,不需要综合征收。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注:2.1、此处的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所得税9个税目之一。       2.2、经营所得情况: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内办理纳税申报。 4、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5、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5.1、一般为次年5月31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应当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2、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六十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营业执照年审时间规定: 1、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 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 2、《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 1月1日至5月31日 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c7cd7c7f3b63eeb1a5ff59ab2701d16e.png

   
  • 0
    点赞
  • 0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