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关系 继承(Inheritance)、聚合(Aggregation)和关联(Association)

前言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类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继承(Inheritance)、聚合(Aggregation)和关联(Association)。每种关系在对象的创建和销毁时,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都会有所不同。下面我将分别解释这些关系,并举例说明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

继承关系

继承是面向对象编程的四大特性之一,它允许一个类(派生类/子类)继承另一个类(基类/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调用顺序

  • 构造对象时,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再调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 销毁对象时,先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再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

示例

#include<iostream>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 std::cout << "Base constructor\n"; }  
    ~Base() { std::cout << "Base destructor\n"; }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Derived() { std::cout << "Derived constructor\n"; }  
    ~Derived() { std::cout << "Derived destructor\n"; }  
};  
  
int main() {  
    Derived d; // 输出:Base constructor, Derived constructor  
    // 当d离开作用域时  
    // 输出:Derived destructor, Base destructor  
    return 0;  
}

聚合关系

聚合是一种“拥有”关系,表示一个对象是另一个对象的组成部分。聚合通常通过包含指向其他对象的指针或引用实现。

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调用顺序

  • 构造对象时,先构造被包含的对象,再构造包含它的对象。
  • 销毁对象时,先销毁包含它的对象,再销毁被包含的对象。

示例

#include<iostream>
class Part {  
public:  
    Part() { std::cout << "Part constructor\n"; }  
    ~Part() { std::cout << "Part destructor\n"; }  
};  
  
class Whole {  
private:  
    Part part;  
public:  
    Whole() { std::cout << "Whole constructor\n"; }  
    ~Whole() { std::cout << "Whole destructor\n"; }  
};  
  
int main() {  
    Whole w; // 输出:Part constructor, Whole constructor  
    // 当w离开作用域时  
    // 输出:Whole destructor, Part destructor  
    return 0;  
}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表示两个类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通常通过指针或引用实现。

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调用顺序

  • 关联关系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实现和对象的创建/销毁顺序。
  • 一般来说,当你创建或销毁一个对象时,与之关联的对象的构造函数或析构函数可能在任何时刻被调用,这取决于你如何在代码中管理这些对象。

示例

#include<iostream>
class ClassA {  
public:  
    ClassA() { std::cout << "ClassA constructor\n"; }  
    ~ClassA() { std::cout << "ClassA destructor\n"; }  
};  
  
class ClassB {  
private:  
    ClassA* a;  
public:  
    ClassB() {  
        a = new ClassA(); // 输出:ClassA constructor  
        std::cout << "ClassB constructor\n";  
    }  
    ~ClassB() {  
        delete a; // 输出:ClassA destructor  
        std::cout << "ClassB destructor\n";  
    }  
};  
  
int main() {  
    ClassB b; // 输出:ClassA constructor, ClassB constructor  
    // 当b离开作用域时  
    // 输出:ClassB destructor, ClassA destructor  
    return 0;  
}

这个关联关系的示例中,ClassB内部使用了一个指向ClassA的指针。因此,在构造ClassB对象时,我们首先构造ClassA对象,然后在ClassB的构造函数体中输出自己的构造函数信息。类似地,在销毁ClassB对象时,我们首先输出自己的析构函数信息,然后销毁ClassA对象。

请注意,关联关系中的对象创建和销毁顺序完全取决于你如何在代码中实现它们。上述示例中的顺序是基于在ClassB的构造函数中创建ClassA对象,并在ClassB的析构函数中销毁它。如果你在不同的地方或不同的时间创建和销毁这些对象,那么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也会相应改变。

继承 ,关联, 聚合都有的时候 ,构造函数 ,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

当一个类同时涉及到继承、关联和聚合关系时,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会基于这些关系的组合变得更为复杂。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下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

假设我们有以下三个类:

  • Base 类作为基类。
  • Derived 类继承自 Base 类,同时包含一个指向 Associated 类的指针,表示关联关系。
  • Associated 类包含一个 Aggregated 对象,表示聚合关系。

示例

#include<iostream>
class Aggregated {  
public:  
    Aggregated() { std::cout << "Aggregated constructor\n"; }  
    ~Aggregated() { std::cout << "Aggregated destructor\n"; }  
};  
  
class Associated {  
private:  
    Aggregated aggregated; // 聚合关系  
public:  
    Associated() { std::cout << "Associated constructor\n"; }  
    ~Associated() { std::cout << "Associated destructor\n"; }  
};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 std::cout << "Base constructor\n"; }  
    virtual ~Base() { std::cout << "Base destructor\n"; }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 继承关系  
private:  
    Associated* associated; // 关联关系  
public:  
    Derived() {  
        associated = new Associated(); // 创建关联对象  
        std::cout << "Derived constructor\n";  
    }  
    ~Derived() {  
        delete associated; // 销毁关联对象  
        std::cout << "Derived destructor\n";  
    }  
};  
  
int main() {  
    Derived d; // 创建 Derived 对象  
    // 输出顺序:  
    // Base constructor  
    // Aggregated constructor  
    // Associated constructor  
    // Derived constructor  
  
    // 当 d 离开作用域时  
    // 输出顺序:  
    // Derived destructor  
    // Associated destructor  
    // Aggregated destructor  
    // Base destructor  
  
    return 0;  
}

在这个例子中:

  1. 当创建 Derived 类的对象时:
    • 首先调用基类 Base 的构造函数。
    • 接着在 Derived 的构造函数体内,创建 Associated 类的对象。由于 Associated 类中包含一个 Aggregated 对象,因此在创建 Associated 对象时,会首先调用 Aggregated 的构造函数。
    • 然后调用 Associated 的构造函数。
    • 最后调用 Derived 的构造函数。
  2. 当 Derived 的对象离开作用域时:
    • 首先调用 Derived 的析构函数。
    • 接着在 Derived 的析构函数体内,销毁 Associated 类的对象。在销毁 Associated 对象时,会首先调用 Associated 的析构函数。
    • 然后由于 Associated 类中包含一个 Aggregated 对象,所以在 Associated 的析构函数执行完后,会调用 Aggregated 的析构函数。
    • 最后调用基类 Base 的析构函数。

这个例子展示了当类之间同时存在继承、关联和聚合关系时,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记住,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是从基类到派生类,再到聚合和关联的对象;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则是相反的,从派生类到基类,再到聚合和关联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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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象: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特征,抽取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就叫作抽象。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须手段。 抽象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尽管问题域中的事物是很复杂的,但是分析员并不需要了解和描述它们的一切,只需要分析研究其中与系统目标有关的事物及其本质性特征。第二,通过舍弃个体事物在细节上的差异,抽取其共同特征而得到一批事物的抽象概念。 抽象是面向对象方法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原则。抽象原则包括过程抽象和数据抽象两个方面。 过程抽象是指,任何一个完成确定功能的操作序列,其使用者都可以把它看作一个单一的实体,尽管实际上它可能是由一系列更低级的操作完成的。 数据抽象是根据施加于数据之上的操作来定义数据型,并限定数据的值只能由这些操作来修改和观察。数据抽象是OOA的核心原则。它强调把数据(属性)和操作(服务)结合为一个不可分的系统单位(即对象),对象的外部只需要知道它做什么,而不必知道它如何做。 (2)封装就是把对象的属性和服务结合为一个不可分的系统单位,并尽可能隐蔽对象的内部细节。 (3)继承:特殊的对象拥有的其一般的全部属性与服务,称作特殊对一般继承。 在OOA中运用继承原则,就是在每个由一般和特殊形成的一般-特殊结构中,把一般的对象实例和所有特殊的对象实例都共同具有的属性和服务, 一次性地在一般中进行显式的定义。 在特殊中不再重复地定义一般中已定义的东西,但是在语义上,特殊却自动地、隐含地拥有它的一般 (以及所有更上层的一般)中定义的全部属性和服务。继承原则的好处是:使系统模型比较简练也比较清晰。 (4)分:就是把具有相同属性和服务的对象划分为一,用作为这些对象的抽象描述。分原则实际上是抽象原则运用于对象描述时的一种表现形式。 (5)聚合:又称组装,其原则是:把一个复杂的事物看成若干比较简单的事物的组装体,从而简化对复杂事物的描述。 (6)关联:是人思考问题时经常运用的思想方法:通过一个事物联想到另外的事物。能使人发生联想的原因是事物之间确实存在着某些联系。 (7)消息通信:这一原则要求对象之间只能通过消息进行通信,而不允许在对象之外直接地存取对象内部的属性。通过消息进行通信是由于封装原则而引起的。在OOA中要求用消息连接表示出对象之间的动态联系。 (8)粒度控制:一般来讲,人在面对一个复杂的问题域时,不可能在同一时刻既能纵观全局,又能洞察秋毫。因此需要控制自己的视野:考虑全局时,注意其大的组成部分,暂时不详察每一部分的具体的细节;考虑某部分的细节时则暂时撇开其余的部分。这就是粒度控制原则。 (9)行为分析:现实世界中事物的行为是复杂的。由大量的事物所构成的问题域中各种行为往往相互依赖、相互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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