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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Persistant Object)
持久对象,PO仅仅用于表示数据,除了getter/setter,没有其他数据操作。
可以用于表示数据库中的一条记录映射成的Java对象。
2、VO (View Object)
视图对象,VO用于在控制层(Controller)与视图层(前端页面)进行传输交换。
例如前端登陆需要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信息,而用户表中记录除了前面提到的三项还有性别、昵称等字段,
VO则只声明了登陆所需的三个字段,PO则声明了整个表的所有字段,可以减少传输数据量大小和保护数据库结构不外泄。
3、AO (Application Obejct)
应用对象。 在Web层与Service层之间抽象的复用对象模型,极为贴近展示层,复用度不高。
4、BO (Business Object)
业务对象,通常位于中间层。主要作用是把业务逻辑封装为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其它的对象。
比如一个简历,有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等。
我们可以把教育经历对应一个PO,工作经历对应一个PO,社会关系对应一个PO。
建立一个对应简历的BO对象处理简历,每个BO包含这些PO。
这样处理业务逻辑时,我们就可以针对BO去处理。
5、DO (Domain Object)
领域对象,就是从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有形或无形的业务实体。
6、DTO (Data Transfer Object)
数据传输对象,Service或Manager向外传输的对象。
比如我们一张表有100个字段,那么对应的PO就有100个属性。但是我们界面上只要显示10个字段,客户端用WEB service来获取数据,没有必要把整个PO对象传递到客户端,这时我们就可以用只有这10个属性的DTO来传递结果到客户端,这样也不会暴露服务端表结构.到达客户端以后,如果用这个对象来对应界面显示,那此时它的身份就转为VO.
DTO与VO区别:
既然DTO是展示层与服务层之间传递数据的对象,为什么还需要一个VO呢?对!对于绝大部分的应用场景来说,DTO和VO的属性值基本是一致的,而且他们通常都是POJO,因此没必要多此一举,但不要忘记这是实现层面的思维,对于设计层面来说,概念上还是应该存在VO和DTO,因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DTO代表服务层需要接收的数据和返回的数据,而VO代表展示层需要显示的数据。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可能会比较容易理解:
例如Service层有一个getUser的方法返回一个系统用户,其中有一个属性是gender(性别),对于Service层来说,它只从语义上定义:1-男性,2-女性,0-未指定,而对于展示层来说,它可能需要用“帅哥”代表男性,用“美女”代表女性,用“秘密”代表未指定。说到这里,可能你还会反驳,在服务层直接就返回“帅哥美女”不就行了吗?对于大部分应用来说,这不是问题,但设想一下,如果需求允许客户可以定制风格,而不同风格对于“性别”的表现方式不一样,又或者这个服务同时供多个客户端使用(不同门户),而不同的客户端对于表现层的要求有所不同,那么,问题就来了。再者,回到设计层面上分析,从职责单一原则来看,服务层只负责业务,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因此,它返回的DTO,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
7、DAO(Data access object)
数据访问对象,它是一个面向对象的数据库接口,负责持久层的操作,为业务层提供接口,主要用来封装对数据库的访问,常见操作无外乎 CURD。
比如Mybatis的mapper。
8、POJO (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
普通Java对象,Java对象类应用在不同的地方就是不同的对象。
用于传输就是DTO,用于视图就是VO,用于持久化记录就是PO。
参考:
https://blog.csdn.net/uestcyms/article/details/80244407
https://www.cnblogs.com/x-zhoulin/p/11364676.html
https://blog.csdn.net/yu1014745867/article/details/892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