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管理办法(试行)
沪知保【202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对经济建设、科技创新的支撑,发挥专利预审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 ( 202 1-2035年)》和国家识知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保护中心”)备案以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笫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预审服务,是指由上海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负责实施的专利快速审查与快速确权服务,属于公共服务事项。
专利预审服务备案,遵循公平、公开、规范、统筹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上海保护中心宪成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