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禅】六大原则的解读

一.六大原则的解读

1.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解释:

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单一职责原则要求一个接口或类只有一个原因引起变化,也就是一个接口或类只有一个职责,他就负责一件事。一个职责就是一个接口。

好处:

(从上到下还是因果的)

  • 类的复杂程度降低,职责清晰
  • 可读性提高,不复杂当然好读啦~
  • 可维护性提高,简单好读当然好维护啦~
  • 风险降低,好维护的话出错风险就低啦~
实践:

“This is sometimes hard to see”

单一职责受到非常多因素的制约。

很难实现,但是最好做到接口一定要单一职责,类的设计也做到只有一个原因引起变化

2.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解释:

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简单来说就是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都可以出现,但是反之则不行

实践:
  • 尽量避免子类的特有方法或属性;因为当把子类当父类来用就委屈了子类的“个性”;把子类当作一个独立业务,就会让代码之间的耦合关系变得模糊。

3. 依赖倒原则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解释:

DIP: High 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 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 Details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JAVA 中的体现:
  •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 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 实现类依赖与接口或抽象类。
实践:
  • 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两者都具备。
  • 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是抽象类。 ?
  • 任何类的父类都不能是具体实现类
  • 尽量不要@Override父类的方法
  • 结合LSP使用:接口负责定义public属性和方法,并且声明与其他对象的依赖关系,抽象类负责公共构造部分的实现,实现类准确的实现业务逻辑,同时在适当的世界对父类进行细化。

4.接口隔离原则 (个人很受用)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两种接口类型:
  1. 实例接口(Object Interface),在Java中声明一个类,然后用new关键字产生一个实例,它是对一个类型的事物的描述,就是一种接口, 它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2. 类接口(Class Interface),Java中经常使用的interface关键字定义的接口,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与单一职责原则的区别:

单一职责要求的是类和接口职责单一,注重的是职责,这是业务逻辑的划分,而接口隔离原则要求接口的方法尽量少。一个职责可能包含10个方法,这10个方法都放到一个接口中,但不同模块分别只访问其中几个。

实践:
  • 一个接口只服务于一个子模块或业务逻辑;
  • 通过业务逻辑压缩接口中的public方法;
  • 已经被污染了的接口,尽量去修改,若更改的风险较大,则采用适配器模式进行转化处理;
  • 了解环境,拒绝盲从,深入了解业务逻辑才能设计出好接口。

5.迪米特法则

Law of Demeter

或者叫最少知识原则

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解释:
  • 只和朋友交流:两个对象之间的耦合就成为朋友关系,他俩直接通信
  • 朋友间也是有距离的 :不能暴露过多的方法给友类
  • 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如果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不会增加类间关系,也不会产生影响,那就放在本类中。
实践:
  • 核心观念:类间解耦,弱耦合;
  • 为了弱耦合,就需要产生许多跳转类;
  • 适度考虑该原则,不需要过度执行,免得过犹不及。

6.开闭原则 (重点)

是上面五项原则的指导与终极目标!

解释:

Software entities like classes, 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s.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一个软件实体(模块、类、接口、方法)应该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实践:
  • 抽像约束 : 通过接口或抽象类约束一组变化的行为,并对拓展开放。
  • 元数据控制模块行为 :利用配置参数来控制
  • 制定项目章程
  • 封装变化:把相同的变化封装到一个接口或抽象类;把不同的变化封装到不同的接口或抽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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