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种设计模式:
(1)创建型模式,五种:
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单例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
(2)结构型模式,七种:
适配器模式、装饰器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
(3)行为型模式,十一种:
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子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
2、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