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七大软件设计原则


前言

软件设计原则是Java开发中的内功心法,在日常开发中或许并不是随时可用,但用心观察,在一个好的框架中,它一定占有极大的位置,掌握好软件的设计原则,能够使我们写出更优质的代码

一、开闭原则

定义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外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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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需要扩展的时候,继承课程实体类,编写新的扩展的功能


理解

接口定义好属性和方法,在业务代码中用实体类实现对应的接口


二、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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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可以减少类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可降低修改程序带来的风险

理解

活用抽象,抽象为基准,先将顶层接口定义好


三、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

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独立的功能点应该编写在独立的接口中,而不应该编写臃肿的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应该尽量少

四、迪米特法则

定义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理解,所以又叫最小知道法则

优点

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

理解

强调之和朋友交流,不和陌生人说话。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输出,输出参数中的类成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五、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0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为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T1的子类型。

定义扩展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一个父类对象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适用于其子类的对象,子类能够替换其父类,而程序的逻辑不发生变化。

引申意义

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当子类方法重载父类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子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加严格或相等

优点

  1. 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2. 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六、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

不要存在多余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一个类、方法、接口只负责一项职责。

优点

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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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定义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

优点

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的变化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

举例

Mybatis框架中,将与数据库交互的业务代码封装在mapper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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