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常常会有诸多促销活动,但很多促销活动可能引发涉税风险,我们来看看一个典型的买房送车位案例吧。
案例
我公司计划推出买房送车位活动,房子报价100万,车位报价15万,如果买房就送一个车位(车位没有产权属于配套车位),请问这样操作有什么问题?
一、买房送车位是不是视同销售?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都有关于商品房视同销售的规定,如果将企业产品或者资产对外无偿赠送,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各种税收。
但此赠送非彼赠送,买房送车位并非视同销售中界定的无偿赠送,而是一种特殊的促销手段,而且拿到车位的前提是买房子,这本质上应该属于捆绑销售。
如果界定为捆绑销售,当然应当理解为业主花费100万元买了房子+车位,财税处理应当将100万元在房子和车位之间进行分割,分别进行处理。看起来好像说到这里问题就解决了,但实务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我们一一分析。
二、没有产权的配套车位是可以卖的吗?
配套车位通常不在可售面积内,作为公共配套也不允许对外销售。但实际上很多公司将配套车位对外转让,签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与土地等长的使用权转让给业主,而且并不承诺办证。
此类业务曾经在税务机关内部也有诸多争议,焦点在于到底是转让还是租赁?现在争议渐渐平息,大多数地方税务机关明确态度,只要是转让使用权,哪怕是一次性收取超过20年以上的租金,均会被界定为不动产转让,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各种税费。因此,在本案例中,车位有没有产权并不会成为界定销售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