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尊重热爱学生的态度;
(2)教育者应根据教育目的和德育目标,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管理;
(3)教育者要从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品德发展状况出发,提出适度的要求,并坚定不渝地贯彻到底。
六、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
1.基本涵义
这一原则是指在德育工作中,教育者要善于依靠、发扬学生自身的积极因素,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克服消极因素,以达到长善救失的目的。
2.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
(1)教育者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分析,客观地评价学生的优点和不足;
(2)教育者要有意识地创造条件,将学生思想中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3)教育者要提高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能力,启发他们自觉思考,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七、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
1.基本涵义
这一原则是指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要善于组织和教育学生热爱集体,并依靠集体教育每个学生,同时通过对个别学生的教育,来促进集体的形成和发展,从而把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原则是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成功教育经验的总结。马卡连柯指出:教师要影响个别学生,首先要去影响这个学生所在的集体,然后通过集体和教师一道去影响这个学生,便会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这就是著名的“平行教育原则”。
2.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
(1)建立健全的学生集体;
(2)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充分发挥学生集体的教育作用;
(3)加强个别教育,并通过个别教育影响集体,增强集体的生机和活力。
八、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这一原则是指德育工作既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启发自觉,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内在动力,又要辅之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