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 教 授 业 务 条 件
一、教学工作
1、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2、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独立讲授两门本(专)科课程(其中一门可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小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
3、公共课教师:独立讲授一门本(专)科课程,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科研及论著(满足下列(一)或(二)条件)
(一)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职务
1、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
2、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第一获奖人);
3、被《SCI》、《EI》、《ISTP》、《SSCI》、《CSIC》、《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检索的论文(以下简称被检索论文)两篇;(《SSCI》、《CSIC》、《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要求全文检索)
4、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四篇;
5、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三篇和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三篇。
(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职务
1、必备条件(论文)
(1)被检索论文一篇和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三篇;
(3)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两篇和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公开发行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两篇;
(4)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二篇和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公开发行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二篇;
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
(1)参编由教育部或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一部;
(2)出版较高水平学术专著的前两名作者;
(3)作为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4)作为副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教材两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
(5)作为副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和参编本科及以上教材两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
3、选择条件(获奖)
(1)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一项;
(2)艺术类:作品获省部级展评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第一获奖人);或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一项;
(3)体育类: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运动队)的主教练;
4、选择条件(科研和创作成果)
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
(1)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
(2)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主要研究人)和在研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
(3)在研厅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和完成横向课题三项(两项为课题负责人,一项为主要研究人);
(4)完成横向课题五项(三项为课题负责人,二项为主要研究人);
(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工科2万元、其它学科1万元;或横向课题工科4万元,其它学科2万元;
(6)艺术类: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评1件;或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省级展评2件;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国家级专业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1次;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省级专业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2次;
(7)体育类: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国家级裁判;
公共课教师:
(1)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
(2)在研厅局级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和完成横向课题两项(其中一项为课题负责人,一项为主要研究人);
(3)完成横向科研课题三项(两项为课题负责人,一项为主要研究人);
(4)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工科1万元,其它学科0.5万元;或横向课题工科2万元,其它学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