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继承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共性抽取
特点
1.子类可以拥有父类的“内容”
2.子类还可以拥有自己的专属内容。
继承的格式
定义父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父类名称{
}
定义子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 父类名称{
}
继承关系中,成员变量重名,创建子类对象有两种方式: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
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该方法属于谁(看方法定义在哪),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区分子类方法中重名的三种变量
局部变量: 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本类的成员变量: this . 成员变量 。
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 . 成员变量名。
父子类继承关系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规则:
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注意:
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对不会向下找子类。
方法的覆盖重写(override)
概念:在继承关系中,方法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特点:
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注意:
1.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方法名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
2.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扩展提示:java.long.Object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
3.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扩展提示:public > protected > (default) > private
备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default,而是什么都不谢,留空。
super关键字的用法
1.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2.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3.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This关键字的用法
1.在本类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2.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3.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this( ….)调用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super和this两种构造,不能同时使用,都是唯一的。
抽象方法和抽象类
抽象方法:public加上abstract关键字,然后去掉大括号,直接分号结束。
Public abstract void eat ( ) ;
抽象类:在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抽象类才行。在class之前协商abstract即可。
如何使用抽象类和抽象方法:
1.不能直接创建new抽象类对象
2.必须用一个子类来继承抽象父类。
3.子类必须覆盖重写抽象父类当中所有的抽象方法。
覆盖重写(实现):子类去掉抽象方法的abstract关键字,然后补上方法提大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