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世纪之前,科技还比较落后,音乐家必须要借助中间媒介来传播自己的音乐作品,百年之后,互联网的出现也没有改变这个状况,相反,因为互联网的产生,使得音乐家的收益整体上减少了86%。当你在欣赏美妙网络音乐的同时,你有没有想过你听的可能就是一个盗版的复制品或抄袭的仿制品?
有很多音乐内容创造者,得不到公平的报酬,因为知识产权的系统是残缺的。现在,音乐行业面临的挑战尤为复杂,因为每一首歌曲往往都拥有多种不同版权。
首先是主版权,其涉及完整唱片——此版权通常由唱片公司拥有,且可将其授权给位于它国开展业务的子公司。此外,主版权可能会随时间推移进行转让或重新包装。
接下来是作曲版权。如果不同音乐家在同一曲目中合作,或者某首歌曲成为专辑中的封面曲,那么其版权最终会以多种方式进行拆分。另外,如果该艺术家委派所在地或地区性表演权组织担任其代表,那么这些组织也将享有一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