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海湾指标体系责任单位
指标名称1:海湾水质优良比例
指标解释:海湾水质优良比例原则上应达到85%以上,且保持稳定向好。
工作要求:及时准确了解各海湾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并根据需要开展雨后加密监测、调查监测,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2:海湾洁净状况
指标解释:海湾内海洋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处置,无明显垃圾带分布,海滩和海面环境保持清洁干净。
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海滩垃圾的清理,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各沿湾镇街、国有公司加强对岸滩垃圾的清理、保洁,加强考核。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二科)牵头结合我区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城市阳台、唐岛湾、金沙滩、银沙滩等景区开展无废湾区创建,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海面垃圾的清理,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海湾内的海漂垃圾开展清漂试点工作,形成工作经验并在全区各海湾进行推广。
责任单位:古镇口核心区、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旅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薛家岛街道、隐珠街道、灵山卫街道、长江路街道、滨海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黄发集团、公用事业集团、融发集团、旅投集团、海发集团
指标名称3:海洋生物保护情况
指标解释:海湾内各类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恢复;海湾内外来入侵物种影响较小且分布范围得到有效控制。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均设立了相关职能机构,统筹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二是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定期组织实施的西海岸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调查项目,针对灵山岛、唐岛湾、琅琊台湾、铁橛山-尹家大山以及陡崖子水库湿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的区域要每月定期四次开展系统调查和监督,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与科研院校,每年至少三次积极展开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四是区财政局做好后勤资金保障,生态环境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等局要积极与第三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平台,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形成规范平台并让各级单位积极使用,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西海岸科研所、相关企事业单位、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卫街道、珠海街道、琅琊镇、青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集团)
指标名称4: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
指标解释:海湾内滨海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无“不健康”状态且整体保持稳中向好。
工作要求: 一是由财政局筹措和保证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工作的经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加强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的湿地行为,加强湿地的巡查工作,及时消除湿地安全隐患,加强岸线修复及综合整治,针对湿地公园,选择设置水质、大气、噪声、土壤、水环境监测点,定期每月至少三次统计分析数据,并形成常态化监测。二是由区自然资源局主导,加强新区湿地资源的保护、监管,落实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及时对湿地和自然岸线增减情况及原因做出说明;三是针对区发展和改革局、薛家岛街道、长江路街道等街道办事处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做好辅助支撑清理恢复岸线、“退池还海”、“滩涂清淤”工作,协同推进建设涵盖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薛家岛后岔湾至灵山湾、龙湾沿线的近海与海岸湿地保护网络;委托三方旅投集团应做好宣发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编制海上旅游规划,提升大众湿地和岸线保护意识。四是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海洋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编制围填海控制线、沿岸建筑退缩线、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控制线规划;另外组织海岸带和湿地海域境的保护规划、产业准入规划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投集团单位、区海洋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海街道、薛家岛街道、长江路街道、珠海街道
指标名称5: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
指标解释:海湾内海水浴场环境状况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适宜开展游泳、戏水、观光等相关活动;海湾内亲海空间状况良好且能够有效满足公众亲海需求。
工作要求: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加大海水浴场水质监测次数,职责范围内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保证海湾内侵害空间环境状况良好。二是区城市管理局作为新区海水浴场主管部门, 负责海水浴场的标准编制、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及权限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三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海水浴场规划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海水浴场港航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水路运输经营工作及海上旅游行业管理。四是区海洋发展局负责平均大潮高潮时海陆分界的痕迹线向海一侧海域的监督执法。五是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行社选择有资质的海水浴场为游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在旅游门户网站上公布海水浴场的相关介绍和资料。六是海水浴场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所属职责具体包括:(1)海水浴场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2)负责对海水浴场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海水水质检测报告及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等进行卫生监督管理;(3)负责海水浴场医护站的监督管理,包含医护协议的签订、备案、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执业资格、服务规范等。七是指导协调海水浴场应急预案、演练及安全生产应急 救援、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等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而权限范围内的海水浴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八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职责具体包括:(1)负责海水浴场业户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抽检、核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九是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海水浴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青岛西海岸旅游投资集团、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标名称6:公众对美丽海湾建设满意程度
指标解释:指社会公众对海湾生态环境及其治理成效的综合感受、满意程度和认可程度。
工作要求: 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统计局担任主导角色负责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统计数据,进行满意度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依据《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环办海洋(2022]434号)所附“美丽海湾建设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开展问卷调查,统计公众满意比例,即调查问卷中“该海湾是不是您心目中的美丽海湾?”选项“是”和“基本是”所占比例之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管单位,要收集和关注海湾建设质量和市民反馈的情况。二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海洋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监督美丽海湾区域内的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维护,收集记录群众的意见,防止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破坏。三是区各级镇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或公众参与办公室进行直接与民众互动,获取第一手的满意度信息。四是社区管理机构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也要协助进行本地居民满意度调查。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各级镇政府、社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指标名称7:入海污染源治理情况
指标解释:海湾内各类入海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与管控。
工作要求: 一是区财政局要落实资金保障,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结合实际,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二是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要每月定期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特别是针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要长期、重点开展监测。三是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入河入海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属于污(废)水排放的排污口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四是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发展等局要建立排污口超标溯源的联动机制,相互协同配合,锁定超标污染源,填补排污单位到排污口之间的监管空白区。五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建设和完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发展局、区财政局
指标名称8: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情况
指标解释:海湾所在地市需完成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完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理处置机制需健全、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需及时报告并有效应对处置。
工作要求:一是区应急管理局要不定期组织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配备(含共建共享)海洋环境应急船舶,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设备、设施,开展海湾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自主建设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开展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普查,一方面要每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及演练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源头管控,把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作为环评审批重要内容,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风险隐患。三是区海洋发展局要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海洋发展局、西海岸人民政府、入海口街道办事处
指标名称9:公众亲海岸线占比
指标解释:公众可以临海观景、休闲、戏水的岸线占海湾内全部岸线的比例。亲海空间包括已建成可为都市居民提供日常休闲娱乐功能的滨海公园、滨海广场、滨海驿站、滨海长廊、滨海慢行带、滨海绿道等滨海生态景观设施。
工作要求: 一是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改善亲海空间整体品质,不断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大对海河流综合的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修复海岸线、进行植被绿化,确保公众临海海岸线占比维持在一个平衡的位置,每年要至少四次统计出具公众亲海岸线比例证明材料,保证公众亲海岸线比例不下降。区城管局要配合牵头做好岸滩垃圾、海水浴场管理等相关工作。二是区自然资源局要负责以滨海绿道建设为引领,完善周边服务驿站,丰富节点公园,做好绿地更新,打造一步一景的滨海岸线景观带。三是区文旅局要以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导向,做好亲海岸线建设,优化亲海环境。其他区直单位、沿湾各功能区和镇街要落实湾长制工作职责,做好巡湾工作,做到巡湾全覆盖,及时发现、解决海湾问题。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10:海洋垃圾常态化清理机制建设实施情况
指标解释:需建立实施海洋垃圾常态化清理制度和机制的情况。
工作要求:一是区生态环境局要牵头抓好统筹调度,强化海洋垃圾综合治理,压实镇级湾长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美丽海湾创建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的海洋垃圾清理保洁、处置利用和监测监管制度,责任分工清晰明确;每月定期开展三次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并同步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现场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常态化监管。二是区城管局要牵头做好岸滩垃圾、海水浴场管理等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海洋发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海管护,及时打捞入海洋漂浮垃圾,做好如海河流管理范围之内的无主垃圾专项清理工作。三是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大海域塑料垃圾治理力度,高潮线向海一侧禁止商船、渔船向海域排放塑料垃圾。四是新区各个海事处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局联合探索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浒苔应急处置和打捞力度,探索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路径。五是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协同区交通运输局,深化港口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得到处置。
参考链接
https://www.xihaian.gov.cn/zwgk/gknr/zfwj/zcxwj/qwj/202306/t20230625_7259539.shtml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董家口海事局、青岛海事局黄岛海事处、前湾海事处、胶南海事处、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发展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珠海街道办事处、滨海街道
指标名称11:亲海空间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状况
指标解释:亲海空间内为公众提供临海亲海服务保障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状况。
工作要求:一是区生态环境局以海洋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通过岸线工程修复、生物净化、红树林种植与底泥疏浚等多种手段提升生态空间的功能价值,共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并适度植入科普教育、文化旅游等主题,丰富基础海洋公共生活。二是区文旅局负责在公共配套设施方面,重点推进几处公共海滨沙滩浴场的改造建设及开放;同时在海湾适当增设人工沙滩、开发海岛旅游,负责划定海上运动区,推动并规范潜水、冲浪、帆船及帆板等海上运动的发展研究选定适宜海岛适度开展旅游项目,将海洋元素引入城市;通过在海岸带布局海洋博物馆、海洋大学等标志性公共设施和地标,再造传统渔港文化等,深入挖掘和发展多元海洋文化。三是区交通运输局在公共空间基础交通设施方面,全线连通海岸线慢行系统,串联起海岸带区域的公共空间,将海运交通纳入城市交通体系,开通海上航线及码头,与陆域交通形成联动,建立陆海接驳联动的交通体系,让市民真正亲海、近海。四是区城管局负责休息设施、公共娱乐设施、冲淋、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并能定期维护,相关设施废水不直排环境。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12:海洋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指标解释:海湾所在地市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海洋生物物种而建立的相关保护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工作要求:统计海湾所在地市实施滨海湿地保护、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绿色金融、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指标名称13: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情况
指标解释:海湾内的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情况
工作要求:定期收集与分析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数据,评估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健康等指标。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14:沿岸(海岛)植被绿地覆盖率
指标解释:海湾内海岸线向陆域(含海岛)纵深2公里以内的植被面积占比情况。
工作要求:定期收集海岸和海岛区域的植被覆盖数据,利用遥感技术或地面调查等手段进行监测。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15: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
指标解释:海湾内工业企业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的配备情况。
工作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定期开展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16:绿色港口建设情况
指标解释:海湾内中型及以上港口绿色化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制定绿色港口建设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利用效率等;建立绿色港口建设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港口的绿色发展成效,对不达标的港口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指标名称17: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占比
指标解释: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是指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以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标准的养殖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养殖模式。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占比指海湾内绿色健康养殖用海面积占全部养殖用海面积的比例,由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
工作要求:定期对绿色健康养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计绿色养殖模式的占比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名称18: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
指标解释:指按照不同类型排污口的排放标准,海湾内入海排污口中实现达标排放的比例,评估对象包括直排海污染源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入海排污口。
工作要求:摸清本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实时更新,定期监测排放指标,确保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19: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改善情况
指标解释:指海湾内纳入省级管理的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改善情况。
工作要求:定期对入海河流的总氮浓度进行监测,制定和执行总氮减排措施,包括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加强工业废水处理、优化城市污水排放等。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20: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自然因素影响除外)情况。
工作要求: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采集入海河流断面的水样,分析其物理、化学及生物指标,掌握水质量变化情况。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21: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覆盖率
指标解释:综合评价渔港周围环境水域、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及渔港污染防治设施配置情况。
工作要求:确保渔港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如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海洋发展局
指标名称22: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开展工厂化养殖水污染防治设施配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近海网箱(浮球、浮筏等)环保改造和养殖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等的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确保海水养殖区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开展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开展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海洋发展局
指标名称23:渔业资源养护情况
指标解释:指通过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近岸海洋渔业资源捕捞总量管理及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增殖放流等合理利用资源、加强水域环境保护及其他措施,使渔业资源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工作要求:设立和管理渔业保护区;定期渔业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其生态环境状态进行监测。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海洋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局
指标名称24:养殖水域滩涂禁养、限养区实施情况
指标解释:指各级养殖水域规划中禁养、限养区相关政策、制度、计划等制定情况;在禁养、限养区违法违规案件执法查处和整改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包括退养还滩、退围还海等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工作要求:明确禁养和限养区范围,进行相关区域的划定和公示;加强对禁养和限养区的执法力度,查处非法养殖行为。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海洋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局
指标名称25:违法违规人工构筑物情况
指标解释: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填海造地、围海、建设构筑物,非法占用土地和海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造跨海桥梁、码头、堤坝等涉嫌违法的构筑物。
工作要求: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违规人工构筑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指标名称26:港口绿色发展程度
指标解释:湾区内中型及以上港口绿色化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积极推广和应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定期对港口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鼓励港口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和再利用。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指标名称27: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
指标解释:指围绕美丽海湾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市场化交易运作建立的政策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立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
工作要求:出台关于生态产品市场化的政策文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推动生态产品进入各大市场和流通体系。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标名称29: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指标解释:指海湾内服务保障监视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①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测监控情况,如入海河流、海域考核断面开展定期监测,对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测监控;②环境条件监测是对建设范围潮位站、气象站、海洋灾害预警等监测情况;③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是对建设范围内所有生态系统和类群进行定期监测调查,包含关键物种的观测;④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或季度监测计划,对入海河流、海域考核断面等进行定期监测;在建设范围内设置潮位站、气象站等,搭建完整的环境条件监测网络;对建设范围内的所有生态系统和类群进行定期监测调查;建立海湾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的智慧化平台。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指标名称30:美丽海湾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指标解释:指用于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相关资金投入情况,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等。
工作要求:明确资金投入的重点项目和年度预算;对涉及的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确保资金投入用于有效的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指标名称31: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指标解释:指美丽海湾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向公众普及海洋生物保护知识、海洋垃圾收集、宣传海洋文化和海洋意识等活动开展情况。
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需制定多少次年度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计划,明确活动内容、目标和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