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ES6中的类和对象
面向对象的思维特点:
1.抽取(抽象)对象共用的属性和行为组织(封装)成一个类(模板)
2.对类实例化,获取类的对象
2.1对象
对象是一个具体的事物
在javascript中,对象是一组无序的相关属性和方法的集合,所有的事物都是对象。例如字符串,数值,数组,函数等。
对象由属性和方法组成:
- 属性:事物的特征,在对象中用属性来表示(常用名词)
- 方法:事物的行为,在对象中用方法来表示(常用动词)
2.2 类 class
在ES6中新增加了类的概念,可以使用class关键字声明一个类,之后以这个类来实例化对象
类抽象 了对象的公共部分,它泛指某一大类(class)
对象特指某一个,通过类实例化一个具体的对象
2.3 创建类
语法:
类名我们习惯性的首字母大小写
class name {
//class body
}
创建实例:
var xx = new name();
注意:类必须使用new实例化对象
2.4 类 constructor构造函数
constructor()方法是类的构造函数(默认方法),用于传递参数,返回实例对象,通过new命令生成对象实例时,自动调用该方法。如果没有显示定义,类内部会自动给我们创建一个constructor()
class Star{
constructor(uname){
this.uname = uname;
}
}
var ldh = new Star('刘德华');
2.5 类添加方法
class Star{
constructor(uname){
this.uname = uname;
}
sing() {
}
}
var ldh = new Star('刘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