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类、子类
继承的格式:
public class Manager extends Employee {
//添加方法和域
}
关键字 extends 表明正在构造的新类派生于一个已存在的类。 已存在的类称为超类 ( superclass)、 基类(base class) 或父类(parent class); 新类称为子类(subclass)、 派生类 (derivedclass) 或孩子类(child class)。
2、覆盖方法
超类中的有些方法对子类 Manager 并不一定适用。为此,需要提供一个新的方法来覆盖(override) 超类中的方法。
覆盖方法后,子类覆盖的方法可以直接正常调用,而调用父类被覆盖的方法时候,需要用到下面的格式:
public double getSalaryO {
double baseSalary = super.getSalary;
return baseSalary + bonus;
}
3、子类构造器
如果子类需要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则是用super()的形式。
例如:
public Manager(String name, double salary, int year, int month, int day) {
super(name, salary, year, month, day);
bonus = 0;
}
super()是调用父类无参构造方法;
super(参数)则是调用对应的带参构造方法;
注意以下情况:
1、如果子类的构造器没有显式地调用超类的构造器, 则将自动地调用超类默认(没有参数) 的构造器。
2、如果超类没有不带参数的构造器, 并且在子类的构造器中又没有显式地调用超类 的其他构造器 ’ 则 Java 编译器将报告错误。
(其他)
多态概念:一个对象变量(例如, 变量 e) 可以指示多种实际类型的现象被称为多态(polymorphism)。
动态绑定:在运行时能够自动地选择调用哪个方法的现象称为动态绑定(dynamic binding)。
静态绑定:那么编译器将可以准确地知道应该调用哪个方法。
4、继承层次
由一个公共超类派生出来的所有类的集合被称为继承层次(inheritance hierarchy), 如图 5-1 所示。
在继承 层次中, 从某个特定的类到其祖先的路径被称为该类的继承链 (inheritance chain)。
5、多态
一个对象变量(例如, 变量 e) 可以指示多种实际类型的现象被称为多态(polymorphism)。
例如:
一个 Employee 变量既可以引用一个 Employee 类对象, 也可以引用一个 Employee 类的任何一个子类的对象(例如, Manager、 Executive、Secretary 等) 。
允许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引用,但是不允许子类引用指向父类引用。
Manager[] managers = new Manager[10];
Employee[] staff = managers; // employee是父类
//不允许下面这样,不允许子类引用指向父类引用
Employee[] staff = new Employee[10];
Manager[] managers = staff;
6、阻止继承:final类和方法
final修饰的类是不允许被继承的,也就是没有子类。
public final class Executive extends Manager { }
如果不是final类,但是定义了final方法,子类就不能覆盖这个final方法。
(final 类中的所有方法自动地成为 final 方法)。
public class Employee {
public final String getName(){
return name;
}
7、强制类型转换
有时候可能需要将某个类的对象 引用转换成另外一个类的对象引用。对象引用的转换语法与数值表达式的类型转换类似, 仅 需要用一对圆括号将目标类名括起来,并放置在需要转换的对象引用之前就可以了。
Manager boss = (Manager) staff[0];
要点:
1、只能在继承层次内进行类型转换。
2、在将超类转换成子类之前,应该使用 instanceof进行检查。
8、抽象类
abstract修饰的类就是抽象类,包含一个或多个抽象方法的类本身必须被声明为抽象的。
public abstract class Person {
public abstract String getDescription();
}
除了抽象方法之外,抽象类还可以包含具体数据和具体方法。
public abstract class Person {
private String name; public Person(String name) { this.name = name; }
public abstract String getDescription();
public String getName(){
return name;
}
}
抽象方法充当着占位的角色, 它们的具体实现在子类中。
扩展抽象类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在抽象类中定义部分抽象类方法或不定义抽象类方法,这样就必须将子类也标记为抽 象类;
另一种是定义全部的抽象方法,这样一来,子类就不是抽象的了。
抽象类的特点:
1、类即使不含抽象方法,也可以将类声明为抽象类。
2、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也就是说,如果将一个类声明为 abstract, 就不能创建这个类的对 象,但可以创建一个具体子类的对象。
3、可以定义一个抽象类的对象变量, 但是它只能引用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例如:
//person是抽象类,student是它的子类
Person p = new Student("Vinee Vu", "Economics");
上面的这个引用p,不会指向父类的方法等内容,指向的是子类student的内容,因此调用的内容是子类的。
9、受保护访问
一般情况,最好将类中的域标记为 private, 而方法标记为 public。
有些时候,人们希望超类中的某些方法允许被子类访问, 或允许子类的方法访 问超类的某个域。为此, 需要将这些方法或域声明为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