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的重写
1: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从基类中继承来的方法进行重写。
2:重写方法必须和被重写方法具有相同方法名称,参数列表和返回类型。(防止出错,重写时建议copy)
3:重写方法不能适用比被重写方法更严格的访问。 (即权限修饰符问题。)
super关键字:
在java类中使用super来引用基类的成分。
区分:this是当前对象的引用,而super是当前对象里边的父类的对象的引用。
实例:
class Fatherclass{ //父类
public int value;
public void f(){
value = 100 ;
system.out.println("FatherClass.value = "+value);
}
}
class ChildClass extends FatherClass{
public int value;
public void f() { 重写方法 f
super.f(); 保留父类中的方法的部分内容,使用super关键字
value = 200;
System.out.println("ChildClass.value="+value);
System.out.println(value);
System.out.println(super.value); 输出值为100,super关键字修饰。
}
}
继承中的构造方法:
1:子类的构造过程中必须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2:子类可以在自己的构造方法中使用super(argument_list)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使用this(argument_list)调用本类的另外的构造方法)————(argument_list)是参数列表。
3:如果调用了super,必须写在子类的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4: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显示地调用基类构造方法,则系统默认调用基类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5:如果子类构造方法中既没有显示调用基类构造方法,而基类中又没有无参的构造方法,则编译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