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遇见你》于毅抵押的股权出问题,结果朋友被黑

 

转自:http://wenzhang.ztcztc.com/Detail.aspx?id=952BA165-CC0C-601F-8AA5-0918FC0EC705

 

最近,小编刚刚追完了一部串起整个童年的“宝藏剧”《只为遇见你》,剧里除了齁甜的“戒指夫妇”外,更有不少童年熟面孔。比如《萧十一郎》的风四娘、《倚天屠龙记》的朱九真、《天下第一》的曹公公,还有“樊胜美”那不靠谱的哥~

 

 

不过,最吸引小编的还是男二号——于毅。《东宫》里小枫师傅的扮演者,在这里再次扮演了一个深情男子。只是,这次他为恶毒女二“上头”。从剧集的开始,于毅就为了恶毒女二,无故对女主找茬,为了女二怼天怼地怼世界。最后,竟然为了帮助恶毒女二的解决珠宝售后赔偿问题,把自己的股权抵押给朋友,换取了活期资金

 

 

本来约定好了赎回日期,但后期于毅的工作和生活一直状况不断,迟迟没有赎回。而朋友那边,因为急需用钱周转,期间催促了于毅不止两三次,但于毅都摆脱朋友再等等……

 

这个再等等,给了马雅舒饰演的“表姨”一个机会,她请求于毅的朋友在约定的抵押股权到期后,若还未被赎回,就卖给自己。于毅直到抵押合同到期也没有赎回自己的股权,股权最终被“表姨”买走。并且凭借这个股权,成功成为公司新老板,于毅很生气。此时此刻,弹幕里的吃瓜群众虽然对于毅吃瘪感到开心,但大多都把于毅的这个朋友,黑惨了……斥责他不应该出卖朋友~

 

 

是的,出于道德的考量,于毅的朋友确实不太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所以说,于毅的朋友在把挂圈卖给“表姨”的时候,于毅的股权抵押协议已到期。也就是说,此时此刻股权是属于于毅朋友的。而股权作为自己的所属物,是有权利对它的分配及受让进行处置的,朋友愿意接受“表姨”的钱而出让手上的股份,也是合情合理的。也许,就整个剧情来看,唯一对不起的就是于毅本人吧!但是小编以为,如果没有这一出,又怎么会迎来剧中兄弟携手创业的和谐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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