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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医患纠纷也在不断出现并且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医患纠纷一直是个世界难题,那么病人的权利让渡是否会导致医患纠纷呢?
案例:
1、某医院妇产科为一位50岁的女性患者因子宫肌瘤行子宫全切手术,术中医生发现患者左侧卵巢有问题,在未向家属和病人交待的情况下,将左侧卵巢与子宫一并切除。术后患者恢复顺利。数月后,患者在另一所医院行常规B超检查时,发现“右侧卵巢囊肿,左侧卵巢缺如”,遂向原手术医院提出质疑。
2、某医院为一位急性肠梗阻病人手术时,医生发现患者阑尾红肿,在未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阑尾切除。虽然病人术后痊愈出院,但因此引发医患纠纷,病人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认为医生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切除病人的脏器,侵犯了病人对自己“物”的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两个病人均在一定程度上“提前”行使了自己的让渡权,也就是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行使了让渡权。而知情权是权利让渡形成的前提。站在病人的角度来看,医生的做法自然是不合规矩。那站在医生的角度来看,救死扶伤本就是自己的使命。面对这种突发的状况,如果出现医患纠纷,那就只能说明“对的事没有遇到对的人”。
病人的权利让渡只能是促成医患纠纷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每个人都有行使自己权利让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