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1、 开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这个原则有两个特征,扩展是开放的,更改是封闭的。但是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离来隔离那些变化。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开发-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生成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注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2、 里氏代换原则(多态)
里氏代换原则是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觉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简单地说,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3、 依赖倒转原则
依赖倒转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依赖倒转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