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设计原则(三)

设计模式 - 设计原则(三)

1 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2 开发-封闭原则

开发-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设计人员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 依赖倒转原则

依赖倒转原则: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也就是说,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4 里氏代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里氏代换原则,使得继承复用成为了可能,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参考-- 《大话设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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