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器以及它们的权重问题
1.属性选择器
<button disabled="disabled">按钮</botton>
<style>
botton[disabled] {
cursor:pointer;
}
</style>
2.结构伪类选择器
E:nth-child(n) n可以是数字,可以是关键字(even偶数、odd奇数),可以是公式(如果是公式,n从0开始计算)第0个和超出的会被忽略
div span:nth-of-type(2){
div 中的第二个span
}
3.伪元素选择器:
::before 在内容前面插入
::after 在内容的后面插入
注意点:
都必须有content属性
都属于行内元素
伪元素和标签选择器一样,权重都为1
因为在DOM里面看不见刚才创建的元素,所以我们称为伪元素
权重问题???
明天查
4个等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等级:代表内联样式,如style="",权值为 1000
第二等级: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0
第三等级: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
第四等级:代表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如div p,权值为1
!important 权重在这里插入代码片无限大 ,直接卸载后面(color: red!important;)
注意:通用选择器(*),子选择器(>),和相邻同胞选择器(+)并不在这个等级中,所以他们的权值为0
权重会叠加但永远不会进位
链接伪类选择器
子代选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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