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水平,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它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当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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