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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