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缆路由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路由复测。路由及敷设方式应以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必要的路由变更,可由监理、施工人员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对于500m以上较大的路由变更,设计单位应到现场与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建设单位批准,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单”。
二、光缆的敷设
2.1 光缆的敷设型号、走向、路由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不宜与电力电缆交越,若无法满足时,必须使用警示套管保护。
2.2 光缆布放应顺直,无明显扭绞和交叉;槽道光缆必须绑扎牢固,外观平直整齐,松紧适度,绑扎间距应均匀不宜大于1.5m;
2.3 架内光缆布放应顺直,出线位置准确、预留弧长一致,并作适当的绑扎。
2.4 每条光缆在进线孔和ODF两端应有统一的标识,标识上宜注明光缆两端连接的位置并符合资源管理对光缆标志的要求。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采用打印塑封,以便日常维护。
2.5 光缆敷设工艺必须符合YD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2.6 光缆的配盘、敷设安装的重叠和预留长度应符合光缆在接头处的预留,其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
2.7 敷设墙壁光缆应满足:离地面高度应不小于3m,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
2.8 敷设吊线式墙壁光缆时,吊线式墙壁光缆使用的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墙上支撑的间距应为8—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的距离应不大于5m。
2.9 敷设钉固式墙壁光缆时,必须在外墙使用线卡钉固光缆;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