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在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对于住宅房产,暂时不需要登记,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登记登记,否则出租人可能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同时; 同样,出租人也面临承租人将自己的房屋非法出租给他人的风险。
3、北京租房者请注意,所有在北京范围内租赁的房屋必须到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进行登记备案。 手续。
出租人、承租人为港、澳、台人和外国人的,出租人必须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
房屋租赁登记所需税费
房屋租赁登记纳税时,携带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租赁合同、负责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办理:
营业税:税率5%; 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 印花税:租金收入的1/1000;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城市税额为0.9元至30元; 县、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不等。 个人所得税:地方税可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 从全国范围来看,附加费率在1%至5%之间,一般在2%至2.5%之间。 如果加起来,可能达到租金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