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退款!下个月开始
交易! “多退款、少赔偿”!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
下个月开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在
申请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
还记得去年
网友晒出了自己的退税金额
有的甚至高达一万元!
与往年相比
一般继续
前期财务报表的框架和内容
注意!但是有这些变化
一、第四条“可以扣除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儿抚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3岁以下婴儿抚养费和个人养老金可专项附加扣除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二是第十一条“会计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 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的基础上,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理体验。
三是第十一条“会计服务”新增规定,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办理退税。
那么谁需要做呢?
具体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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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主要内容
2022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类综合所得所得,减 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外,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扣除速算扣除(见税率表(税率表附件1)计算出最终应纳税额,然后用2022年预缴税款额减去应退或补税额,报税务机关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补税额=[(综合收入-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向公益慈善机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此次结算不涉及纳税人的房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未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2. 无需结算的情况
已依法预缴2022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汇算清缴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
最终计算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预缴税款金额与最终应纳税额一致;
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未申请退税的。
3、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结算:
预缴税款金额大于最终应纳税款并申请退税的;
2022年取得综合收益超过12万元,计算纳税金额超过400元。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少报或未申报2022年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法律和事实。
4. 税前扣除
对于2022年发生的以下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结算期内申报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资格的大额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儿保育费、儿童教育费、继续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其他按照规定确定的扣除法律;
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可以申报综合所得或营业收入6万元的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申报扣除反复。
5. 处理时间
2022年结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出境的无境内居民纳税人,可在出境前办理。
六、加工方法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自己做。
通过用人单位(包括按照累计扣缴方式代扣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办理。
纳税人要求代办服务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对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缴)税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如由单位办理的,纳税人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确认,并提供2022年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享受等情况的补充信息。 ,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而要求单位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纳税人委托受托人(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事宜的,必须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结算后,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办理情况。 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申报信息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七、加工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优先办理结算。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报关单项目预填服务。 如果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到税务局办理。 到服务大厅办理。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确定。
八、申报信息及材料的保留
纳税人必须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如需修改基本信息、享受新的扣除或税收优惠的,还应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办理结算的单位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资料以及其他结算相关资料保留自结算期结束之日起5年。
单位存在股权(股权)激励(包括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基础向员工提供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备。法规。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果您受雇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您可以选择向其中之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无雇主的,应当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要收入来源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缴纳的劳动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累计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代纳税人办理决算的,应当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管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对尚未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10. 退税(附加)
(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税时,应当提供在境内开立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税款。 纳税人未能提供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改正,纳税人按要求改正并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方便办理最终退税。
申请2022年期末退税的纳税人,应办理2021年及以前年度期末纳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被税务机关告知2021年及以前年度期末纳税申报表存在疑问的年度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年及以前年度最终纳税申报表、更正申报表或说明相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税款。如果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通过个税APP、网站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机构及时了解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需要汇算清缴税款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仍未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记入个人账户。所得税“纳税记录”。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缴的,纳税人主动或者经税务机关提醒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初犯不罚”的原则,免除处罚。
11. 会计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会计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税收指引,通俗易懂地解释政策定义、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结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和网站查询自己的综合收入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和专项附加扣除人员身份信息,做好结算准备。
为引导纳税人合理有序办理结汇,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提醒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汇。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服务。 需要办理初次汇算清缴期限(3月1日至3月20日)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和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 任何一天都可以使用。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申请。
对于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对于老年人、行动不便等难以独立办理结算的特殊群体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便捷的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与钱包有关
大家一定要好好了解一下
说不定三月还有机会加餐呢!
02
地铁票价指南来了!
二月已经过去一半了
距离苏州地铁11号线(S1线)
3月1日试运行日
越来越近!
心情越来越激动!
最近的
大家都加入了
关于11号线的各种想法
近日,昆山论坛用户“”发帖:地铁开通后,大家都很关心坐地铁如何省钱! 根据苏州地铁的票务标准,我们整理了一份小攻略,赶紧收藏吧!
基本投票系统
实行里程票价政策:骑行6公里起步价2元,6公里以上部分,6至16公里每1元可乘坐5公里,16公里可乘坐7公里至30公里,每30公里1元。 以上每1元,可行驶9公里。
乘车券
① 苏州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各类车票;
②“苏e行”公交代码及其他官方认可的公交代码;
③ 银联闪付卡;
④ 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发行的各类公交卡;
⑤已加入互联交通卡;
⑥ 政府规定的优惠证书。
详细票务规则
(上下滑动查看票务规则)
提供打折乘车服务
致江苏省消防救援人员及献血者
正义事业志愿者、70岁及以上老年人
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学生
...
有不同级别的折扣
如果您有这些文件,请记得使用它们
地铁折扣票种类
还
苏州地铁还有多种优惠票种
到时候可以根据需要购买
对于经常需要乘坐地铁上下班的朋友
可以省很多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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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票
电子计票销售情况
(一)售价
注:实物点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停止销售。
(二)销售地点
电子计票:苏e行客户端
(三)计票、暂停发行等调整将另行通知,并以公告形式在各网站发布。 详情可查看苏州轨道交通官方网站,或咨询苏州轨道交通服务热线(电话: -)及各车站客服中心。
(四)注意事项
门票自购买之日(含购买当日)起90天内有效,过期无效。 例如:乘客A于2020年5月1日上午7:00购买了点票票,乘客B于2020年5月1日晚上21:00购买了点票票。这两张点票票均位于90层。 有效期至2020年7月29日23:59:59。
点票使用规则
(一)苏州轨道交通车票是苏州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储值车票卡,只能在苏州轨道交通线网内使用。
(2) 门票仅限一人使用。 每次乘坐没有里程限制。 出站时扣一趟车。 若时间超过180分钟,需支付线路网络最高票价的超时费。
(三)客票自旅客购票之日(含购票当日)起90天内有效,逾期失效。
(4)电子计票可在苏e行客户端购买。
电子计票:无进出记录。 自购买之日起(含购买当日)15天内,旅客可通过手机或咨询苏e行客服申请退款。
(5)票卡失效,在点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时:
如果车票(必须有完整的票面号码)无破洞、棱角、断裂、弯曲、划伤等物理损坏,您可以到车站客服中心申请退票。 退款金额将按购票单次费用乘以计算。 根据卡内有效次数计算。
若票面号码不完整或有破洞、缺角、断裂、弯曲、划伤等物理损坏,将不予办理退票和换卡。
(六)点票的使用必须遵守《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苏州市轨道交通售票规则》等管理规定。
(七)本发行要求及使用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旅行票
旅游门票销售
(一)实体旅游门票销售价格
(二)电子车票销售价格
(三)销售地点
1、实体出行车票:苏州轨道交通各站客服中心
2、电子车票:苏e行客户端
(四)旅行票的调整和暂停发放将另行通知,并以公告形式在各网站发布。 详情可查看苏州轨道交通官方网站,或咨询苏州轨道交通服务热线(电话: -)及各车站客服中心。
旅游车票使用规则
(一)苏州轨道交通旅游票是苏州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定时车票卡,只能在苏州轨道交通线路网内使用。 门票有两种:一日票和三日票。
(2)实体旅行客票以购买当年有效,不计里程、次数。
实体一日票:有效期内,首次进站后24小时内可无限次乘坐苏州轨道交通。
实体三日票:有效期内,首次进站后72小时内可无限次乘坐苏州轨道交通。
(3)电子旅行客票在苏易行客户端购买后立即生效,不计里程、次数。
电子一日票:在苏易游客户端购买后24小时内无限次乘坐苏州轨道交通。
电子三日票:在苏e行客户端购买后72小时内无限次乘坐苏州轨道交通。
(四)旅游门票实行一人一票制。 车票可随意进出,出站时车票不再回收。 同一张车票卡、同一个车站5分钟内不能再次进站。
(五)实体车票可在轨道交通车站客服中心购买,电子车票可在苏e行客户端购买。 有效期过后不可充值使用,且不可延长。
(6)车票不可办理挂失,请妥善保管。
实体旅游门票:无出入境记录,票号完整且无物理损坏(无破洞、缺角、断裂、弯曲、划伤等),自购买之日起15天内可在各地购买(包括购买当天)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退款。
电子车票:没有出入境记录。 在客票有效期内(一日票24小时,三日票72小时),旅客可通过手机申请退票或咨询苏旅客服。
(七)旅游车票的使用必须遵守《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等管理规定。
(八)本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卡、交通卡
使用规则
使用苏州市民卡、交通卡等乘坐地铁可享受单程票价50%的折扣。
此外,自2015年7月起,使用市民卡(苏州通)乘坐轨道交通的市民,可享受多次乘车优惠。 自然月内累计乘坐轨道交通15次,第16次至第30次可享受票价9.5折优惠。 可享受门票价格10%的折扣,第31次起可享受门票价格20%的折扣。
PS:虽然整体优惠不如月票,但更加灵活方便,适合经常乘坐轨道交通的朋友,但班次不固定!
此外
kb先生也学到了
昆山具体票价仍在制定中。
坐全程要花多少钱?
快来告诉我你的想法吧!
03
超1600亿元!昆山发布最新数据
最近
昆山统计局正式发布最新数据
2022年昆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超1600亿元!
2022年,昆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8.11亿元,同比增长0.8%,高出苏州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下半年,我市消费品市场经受住了复杂多变的疫情考验,呈现出稳定进步的发展格局。
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从企业规模来看,受到一定限制的企业仍是增长的主导力量。 2022年,上市企业零售额达到874.0亿元,同比增长5.3%,占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3.4%。
从商品类别看,通讯器材、文化办公用品、体育娱乐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表现稳定,同比增速分别为162.9%、110.8%、48.4%、1.9%分别。
注:规模以上贸易企业(简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500万,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 产值200万以上的贸易企业。
04
警报! 智商税!很多人抢购
“喝得越多,你就越美丽!”
“吃出光滑、容光焕发的皮肤”
“可饮用的玻尿酸”
《皮肤补给站》
……
最近
在社交网络平台上
能吃能喝的玻尿酸突然火了
例如,一瓶 玻尿酸饮用水,暗示饮用水中含有的玻尿酸可以为肌肤补水。 商家还在页面的问答中表示,玻尿酸经过消化后会由大分子玻尿酸变成小分子玻尿酸。 而就像这瓶水,添加了玻尿酸之后,价格就上涨了四五倍。
除此之外,市场上还有很多其他产品
以添加透明质酸为卖点的饮料和糖果
所以
玻尿酸食物真的能补水、改善肤质吗?
↓
上海市消保委针对玻尿酸食品是否真能补水、改善肤质展开专项调查。 上海市消保委告诉记者:如今,打着“科学研究”或“个人体验”名义的变相广告,通过第三方平台的“个性化推送”功能,精准触达目标人群。 如果消费者收到信息,消费者将很难判断该信息的真假。 尤其是营销账号和博主精心包装的信息更容易改变消费者的看法。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
这种营销套路隐蔽性强,可以规避法律、逃避监管,更能有效“洗脑”消费者。
同时,希望相关企业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权威证据,证明相关食品的功效。
对于玻尿酸食品乱象,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将持续跟进和监管,也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消费者不能浪费钱全社会将共同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少网友表示
这就是完整的“智商税”
这么多有用的消息
你更关心哪一个呢?
记得放到圈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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