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各相关业务单位、全市各房屋中介公司:
现将《现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操作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房产管理局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安康市房管局现有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网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康市房地产管理局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实施现有房屋合同网上签订、备案工作,并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 安康市房产管理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上签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现有住房交易网签范围为“二手房有牌交易”。 其他转让方式,如捐赠、继承、财产分割、产权参与、法院判决等,如需网上签约和资金监管,可参考实施。
第四条 现有房屋网上签约暂由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房屋网上签约业务系统运营。 经纪机构网上办理办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改科负责。 市房产管理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上签约系统的日常运行和审核。
第五条 经纪机构入网申请。
经纪机构入网前须向管理部门注册并申请密码盘,登录本市现有住房网签系统注册账户和经纪人信息,经审核后授权开业。
第六条 网上签约交易流程。
1.自助交易流程。
现有住房交易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应当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现有住房网上签约服务窗口办理交易。 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网上签约服务窗口现场签订《现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现场填写《现房网上签约信息申请表》。
(3)提交信息,服务窗口核对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核对相关产权信息无误后归档,并加盖“ 《现房网上签约备案》上的《现房销售合同专用章》。
(四)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5)资金监管窗口出具备案和资金监管证明,纳税后即可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6)转账登记完成后,资金划转,交易流程完成。
2、委托经纪机构的交易流程。
现有房屋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的,经纪机构实行网上签约备案。 经纪机构网上签约代理人进行的交易必须接受交易资金监管。 具体流程如下:
(一)经纪机构登录现房网签系统,按照系统流程签订《现房买卖合同》。
(二)经纪机构持有网上打印的《现有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两份,到房产局信息中心备案。 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加盖《现有房屋网上签约登记专用章》。
(三)当事人应当到监管窗口与备案合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4)资金监管窗口出具备案和资金监管证明,纳税后即可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5)转账登记完成后,资金划转,交易流程完成。
3.需要贷款的交易。
(1)交易双方签署购房意向书,并凭意向书及相关信息向委托银行申请贷款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通过后,银行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
(三)网上签约及资金监管流程同第1、2条。
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审批。 备案合同上标注有“抵押”字样。
(4)完成过户登记和抵押登记后,银行将资金贷至监管账户。 资金已转移,交易过程完成。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网上签证:
1、中介机构不按照规定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2、不真实的住房信息或者虚假房源;
3、房屋所有权手续不齐全;
4、对注册有异议的;
5、有扣押、限制转移等其他情形的;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网上签名系统操作流程。
1. 输入房产信息。
经营者登录现有房屋网签系统,按要求录入房屋信息并提交管理部门审核。
2、补充房产证信息。
操作人员登录系统重新录入房产证信息,然后将房产证信息提交管理部门审核。
3、在线签订合同。
操作人员登录系统提取相关房屋信息和业主信息,完成合同填写并生成现有房屋交易合同编号,并打印现有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4、备案完成。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解除由政务中心统一办理。
2、交易双方凭《现有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现场办理交易。 当事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填写《现有房屋交易网上签约信息变更申请表》或《现有房屋交易网上签约信息注销申请表》。
4、审核变更后,已备案的合同将被撤销、取消。
5、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其通过现有房屋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遵守现有房屋网上交易的各项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网上签名、不实声明或其他违法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冻结其网络经营资格。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上网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