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主要分为四大类:
- 个人住房贷款
- 个人消费贷款
- 个人经营贷款
- 个人信用卡透支
1、个人住房贷款: 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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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银行向自然人为购买、建造和大修各类型住房而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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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是银行向自然人在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再次交易的住房而发放的银行自营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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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购买、建造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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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银行以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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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可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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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未通过合作机构推介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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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自有住房作为最高额抵押、可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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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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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人民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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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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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指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随时支用的人民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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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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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指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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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银行认可的其他权利出质,由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3、个人经营贷款 :指银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
个人申请经营贷款,一般需要有一个经营实体作为借款基础,经营实体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4、个人信用卡透支 :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产生的累积未还款金。
二、公司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为传统、最为熟悉的贷款业务。
2、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当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重要的信贷品种之一。
3、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项目融资属于特殊的固定资产贷款。
4、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也属于特殊的固定资产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两大类。
5、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方式主要有:
- 保理
- 信用证
- 福费廷
- 打包放款
- 出口押汇
- 进口押汇
三、票据业务
1、承兑业务
- 票据承兑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在本行开户客户提出的承兑申请,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交易背景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承兑的过程。
- 票据承兑业务通过商业银行的承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故一般归于信贷业务。
- 票据承兑业务经申请、受理并经办理承兑后,需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相关的担保合同,要加强后续的跟踪检查和到期兑付及催收、追偿工作。
2、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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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是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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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票人来说,贴现是以出让票据的形式,提前收回垫支的商业成本。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买进票据,成为票据的权利人,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记载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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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票人不同,票据贴现业务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付款人作为承兑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3、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卖断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4、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 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保函、承诺等业务
1、保函及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业务: 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备用信用证业务: 指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出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2、承诺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业务可分为:
- 项目贷款承诺
- 客户授信额度
- 票据发行便利
- 信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