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料提交的时间
以下是我在重庆市教育局查找的消息
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
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 报名 时间 | 推荐单位提交材料时间 |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3月10日0时—4月1日14时 | 3月28日 | 1.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及在校学生需提供单位正式公文,私企工作人员需提供申报截止日期前3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缴存状态正常; 2.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相关项目全部勾选填写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放在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第一页); 4.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 5.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应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每单位所有推荐人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及纸质件;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及纸质件。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 4月10日-30日 | 4月28日 | ||
高校国际组织 师资出国留学 项目 | 4月1日0时至4月10日14时 | 4月8日 | ||
9月1日0时至9月10日14时 | 9月8日 | |||
国际组织实习 项目 | 按项目指南要求 | 随时 |
注:1.以上报名时间供参考,具体以留学基金委简章为准;
2.相关材料应由推荐单位专办员统一提交,如由其他人办理的,须密封盖章后面交。
二 各省市的CSC 代理机构
受理机构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5643
西部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
省市名称 | 受理机构名称 | 代码 | 受理范围 | 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内蒙古 |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 815 | 内蒙古各类申请人员 | 0471-2856510 | 2856510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东街丁香路 | 010010 | 徐子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教育局外事处 | 521 | 兵团各类申请人员 | 0991-2896281 | 2896292 |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光明路196号 | 830002 | 祁龙梅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教育厅教师培训中心 | 845 | 广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 0771-5815402 | 5815405 | 广西南宁市竹溪路69号1601室 | 530021 | 甘煜慧 |
重庆市 | 教委国际处 | 850 | 重庆市各类申请人员 | 023-63635846 | 63612912 |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 400020 | 宋吉 |
四川省 | 教育厅对外交流中心 | 851 | 除有关单位以外的四川省内工作的申请人员 | 028-86702587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16号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605办公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办公室) | 610021 | 李问袤 | |
贵州省 | 教育厅外事处 | 852 | 贵州省各类申请人员 | 0851-85283389 | 85283389 | 贵州省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 | 550003 | 谢文雯 |
云南省 | 教育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 853 | 云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 0871-65124467 | 5141355 | 云南省昆明市小菜园学府路2号 | 650223 | 杜四梅 |
西藏自治区 | 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 854 | 西藏各类申请人员 | 0891-6599523 | 6599523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 850000 | 芦静 |
陕西省 |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861 | 陕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 029-88668928 | 88668687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 710061 | 畅攀 |
甘肃省 | 教育厅国际处 | 862 | 甘肃省各类申请人员 | 0931-8826130 | 0931-8732693 | 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 | 730030 | 刘俊玲 |
青海省 | 教育厅外事处 | 863 | 青海省各类申请人员 | 0971-6310575 | 6310575 |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 | 810008 | 辜慧敏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864 | 宁夏各类申请人员 | 0951-6023073 | 6031942 |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 750002 | 王佳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教育厅外事处 | 865 | 新疆教育系统申请人员 | 0991-7606020 | 7606019 |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 830063 | 董冰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科技厅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 | 965 | 新疆非教育系统申请人员 | 0991-3830093 |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 830011 | 殷晓兰 | |
地方合作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
省市名称 | 受理机构名称 | 代码 | 受理范围 | 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河北省 |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813 | 河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 0311-66005180 | 66005181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 050051 | 王芳 |
辽宁省 | 教育厅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 821 | 辽宁省各类申请人员 | 024-86207163 | 86909827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 110031 | 冯丽/庞姝婷 |
吉林省 | 教育厅国际处 | 822 | 吉林省各类申请人员 | 0431-88905335 | 82727699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 130051 | 王慧颖 |
黑龙江省 |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823 | 黑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 0451-53637875 | 53626037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 150001 | 许腾 |
浙江省 | 教育厅外事处 | 833 | 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 0571-88008896 | 88008993 |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 310014 | 陈璐 |
江西省 |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836 | 江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 0791-86765763 | 86765251 | 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1901室 | 330038 | 王楚君 |
河南省 |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841 | 河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 0371-69691081 | 69691768 | 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09室 | 450018 | 邹韬 |
湖北省 | 教育厅外事处 | 842 | 湖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 027-87328300 | 87328047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 | 430071 | 刘丹 |
湖南省 | 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 843 | 湖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 0731-84714936 | 84715481 |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 410001 | 肖思敏 |
海南省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846 | 海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 0898-65339366 | 65339366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403室 | 570204 | 王鹤霏 |
山西省 | 教育厅外事处 | 814 | 山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 0351-3041061 | 3046623 |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30号 | 030006 | 任惠中 |
广东省 | 教育厅外事处 | 844 | 广东省各类申请人员 | 020-37627376 | 37627231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13楼 | 510080 | 吴 |
三 查询结果的平台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 资料提交
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有关高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少量项目须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请查阅项目选派办法。
因此工作党应该:挂靠机构推荐 ->省市的教委审核
五 选择派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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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本人的项目,因此联系电话 66093936
六 准备资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有关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系统受理机构申请,并由该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当年6月1日,且不得晚于次年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为课程学习型硕士(无国外导师),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此外,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申请人,应由推荐单位出具现有外语水平可满足在外交流学习要求的证明,并盖章。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清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则需另行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11.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13.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无,可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