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型在类内使用小总结
<1>类内的成员方法可以直接使用对应的类名声明泛型;
<2>类内成员方法使用的泛型具体数据类型是在创建当前类对象是约束;
<3>在创建当前类对象时没有约束泛型对应的具体数据类型,那么所有使用到泛型的位置都是Object类型,有悖于泛型的使用原则;
<4>类内使用泛型,是在满足代码普适性的情况下,有可以兼顾数据类型一致化的要求;有的放矢;
静态方法能不能使用类名声明的自定义泛型?
①类名声明的自定义泛型是什么时候确定对应一个具体数据类型?
是在调用这个类的构造方法的时候——创建对象的时候!
②静态方法又是什么时候加载的?
是在加载类文件的时候;
③静态方法的条件是什么?
明确所有内容都是可以执行的状态下;
结论:类名声明的自定义泛型是在对象创建过程中明确数据类型的,但是静态成员方法是在类文件加载阶段就需要明确所有内容;生存周期不合理;所以不可以直接使用;
【注意】在带有自定义泛型的类内,静态成员方法需要使用泛型时,不会和类一致,仅仅给自己使用;
public class Test<T>{
//构造方法
public Test(){}
//静态成员方法
//因为静态成员方法的泛型不受类的泛型影响
//所以在静态方法参数带有 T 的返回值类型位置 还要加 <T> 虽然他的类名后面也有<T>
public static <T> void test1(T t){}
public static <T> T test2(T t){
return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