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 const 对象()

   C++ Primer 中,在一个对象调用其成员函数时,它隐含的一个形参 this 指针。

    例如,我们定义了一个函数 CTest::ttt(); 实际上在编译器中该函数的定义就是

     CTest::ttt(CTest *const this) ,该 this 指针所指向的内容可以改变,但是该 this 指针不可以被改变。当我们用 CTest 的一个对象 test1 调用 ttt 函数时即 test1.ttt() 时,编译器就会将它解释为 ttt(&test1) ,所以我们在 ttt 中使用 this 指针就可以改变对象 test1 的成员变量了。    

但是,当我们的对象是 const 对象时,即 const CTest ttt; 这时候表示什么意思呢, ttt 的内容是不可以改变的,当我们把 &ttt 作为一个参数传到形参 this 时,矛盾出现了: ttt 是一个常量,其成员不可以被改变; this 指针的成员变量是可以改变的。如果我能正确的将 ttt 的地址传给 this ,那么 ttt 这个常量的值不是可以在 this 中被改变了吗,所以,编译器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就提示错误了。

故, const 对象不能访问非 const 成员函数。     同理,当我们的成员函数是 const 成员函数时,例: CTest::ttt() const, 在编译器解释时会将该函数解释为 CTest::ttt(const CTest * const this),this 指针及其所指向的内容都不可以被修改,前面提到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所以 const 对象可以访问 const 成员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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