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const修饰的对象时,我们总会听到const和非cosnt间的访问原则如下:
const类型对象可以访问非const类型成员函数,但是不能访问const类型成员函数。
在一个对象调用构造函数时,会隐含一个新参this指针。
也就是说,当我们定义了一个类(A)的非const类型的成员函数为A::Fun()。
实际上在编译器中该函数的定义是A::Fun(A* const this),该this指向的内容可以改变,但是this指针不能被改变。当我们用A的一个对象a调用Fun函数,a.Fun(),编译器会将其解释为Fun(&a),所以在Fun中使用this指针就可以改变对象a的成员变量了。
当对象是const类型的,即const A a;那么是什么意思呢?
表示的是a的内容不可以改变,当我们把&a作为参数传到形参this时,就出现了矛盾。a是一个变量,其成员不可以改变。this指针的成员变量是可以改变的。如果我们将a的地址传给this,那么a这个变量的值也就可以在this中改变了,所以,编译器是不允许出现这种矛盾的,就会给我们提示错误消息。
所以,const类型对象是不可以访问非const类型成员函数。
那么,当成员函数是const类型时,A::Fun() const,在编译器解释时会将函数解释为 A::Test(const A* const this); this指针及其所指向的内容都不可被修改,也就不会存在前面说的矛盾了。
所以,const对象可以访问const类型的成员函数。
同理,
const成员函数内可以调用其它的const成员函数,但是const成员函数不可以调用非const成员函数。
非const成员函数内既可以调用其它的const成员函数,也可以调用非const成员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