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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教师赛)
赛项组别:高职组
二、竞赛目的
本赛项依据国家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以建筑安装行业新兴技术发展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和维护人才需求为背景,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流程,对标世界技能大赛标准,选取建筑智能化典型应用系统工程为竞赛内容。考核职业教师工程思维和创新意识,注重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培育,考核职业教师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装、接线、编程、调试、运行维护等综合实践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检验职业教师实操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团队合作能力,遵守规则标准等职业素养,提升职业教师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的模块化课程设计,强化工学结合、理实一体、实施项目式、任务式、情景化教学等。检验职业院校职业教师实操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赛项坚持以教学实施注重实效性,以产教融合为突破口,以科创融汇为新方向,赛项响应国家“互联网+”智慧建筑行业政策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引导职业教师适应智能建筑业技术发展新趋势与就业市场新需求,实现院校、教师、企业教产互动、校企融合,促进“岗课赛训”结合,推动高职学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和改革,增强职业教师的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学习能力,提高职业教师培育学生创新能力。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根据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国家最新行业规范和标准、岗位工作需求设计了综合布线、建筑环境监测系统、智能照明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室内安防系统、电子巡查等八个建筑智能化典型系统的工程设计、安装、编程、调试等任务。赛项时长9小时,模块1为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型建立,占总成绩10%,模块2为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编程,模块二又分为项目一和项目二,各占总成绩45%。
(一)赛项考查的技术技能和涵盖的职业典型工作任务
1.赛项考查的技术技能和涵盖的职业典型工作任务
赛项考查的技术技能和涵盖的职业典型工作任务详见表1。
表1 赛项考查的技术技能和涵盖的职业典型工作任务
模块 序号 | 技能竞赛内容 | 典型工作任务技术技能要点 | 专业核心能力 |
模块1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BIM建模 | 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BIM建模能力 |
模块2(项目一) |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编程 | 1.完成消防系统联动设计、接线绘制、器件的选择、检测、安装,通过总线模块编码、设置报警主机参数、编写联动公式等的消防控制功能; 2.完成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联动设计、接线绘制、器件检测、安装,实现NVR视频检测、并编程预置点、联动等功能; 3.完成综合布线系统联动设计、接线绘制、器件检测、安装,实现程控交换机的参数配置等功能; 4.完成室内安防系统联动设计、接线绘图、器件选择、检测、安装,设置系统相关参数,并要有详细信息记录等功能。 | 具有正确熟练使用各种常用电工、通信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建筑智能化器件与系统的检测和分析的能力;具有分析、解决建筑智能化工程现场一般性技术问题,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能力 |
模块2(项目二) |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编程 | 1.周界防范系统联动设计、接线绘图、器件的选择、检测、安装,实现大型报警主机与PC 机的通讯,并进行编程、参数设置,实现软件中可记录防盗报警系统的报警记录等,实现车辆出入和场内车辆的动态、静态、收费策略的综合设计与管理; 2.完成巡更点系统联动设计、接线绘图、巡更点器件选择、检测、安装,通过巡更软件对巡更路线进行计划、设置、备份等; 3.建筑环境监测系统联动设计、接线绘图、传感器的选择、检测、安装,实现参数设置,并进行编程、调试,实现建筑环境实时在线监测; 4.完成智能照明监控系统联动线路设计、接线绘图、器件选择、检测、安装,采用平台,对DDC模块进行编程,完成DDC照明的编程与控制;运用工业组态软件平台,完成上位机监控系统设计,实现楼宇自动控制的远程监控。 | 具有正确熟练使用各种常用电工、通信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建筑智能化器件与系统的检测和分析的能力;具有分析、解决建筑; 智能化工程现场一般性技术问题,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能力。 |
(二)职业综合素养
职业素养融于每个系统工作任务当中,作为扣分项在总分中扣除,要求:
现场操作安全保护: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岗位:工具摆放、工位整洁、包装物品与导线线头等废弃物的处理符合职业岗位标准;节约电气耗材。
团队合作精神:应有分工与合作,配合紧密。
选手参赛纪律: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赛场工作人员,爱惜赛场的设备和器材。
四、竞赛方式
竞赛形式为线下赛,组队方式为团体赛,2名选手一队。竞赛队伍组成: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同一学校相同赛项参赛队不超过1队,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相同组别的比赛。
五、竞赛流程
(一)竞赛场次
根据参赛队伍数量确定竞赛场次,若参赛队伍较多,竞赛分场完成。
(二)竞赛流程
竞赛流程详见流程图1
图1竞赛流程图
(三)竞赛日程
具体的竞赛日期,由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及赛区执委会统一规定,详见竞赛期间日程安排表2。
表2 竞赛期间日程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
第一天 | 上午 | 12:00前 | 报到 | 酒店 |
下午 | 14:00 | 开幕式、领队会 (场次抽签、赛前说明) | 承办校 | |
15:00 | 专家(裁判)培训会(全体裁判)加密、监考、评分规则分工培训 | 学校会议室(现场通知) | ||
16:00 | 选手熟悉赛场 (限定在观摩区,不进入比赛区) | 赛场 | ||
16:00 | 监督抽取赛题复印、封存、封闭赛场 (安装现场比赛资料) | 复印、保密工作室、赛场 | ||
第二天 | 下午 | 13:00 | 选手赛场检录(一次加密) | 赛场 |
13:10-13:30 | 选手赛位抽签(二次加密) | 赛场 | ||
13:30-14:30 | 选手正式比赛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 赛场 | ||
第三天 | 全天 | 06:30 | 选手赛场检录(一次加密) | 赛场 |
06:40-7:00 | 选手赛位抽签(二次加密) | 赛场 | ||
07:00-11:00 | 选手正式比赛(项目一/项目二) | 赛场 | ||
11:00-13:00 | 裁判评分 | 赛场 | ||
12:30 | 选手赛场检录(一次加密) | 赛场 | ||
12:40-13:00 | 选手赛位抽签(二次加密) | 赛场 | ||
13:00-17:00 | 选手正式比赛(项目一/项目二) | 赛场 | ||
第四天 | 全天 | 8:00-9:00 | 成绩发布会 | 报告厅 |
注:竞赛时间和地点安排以赛前发布赛项指南为准。
六、竞赛命题
本次竞赛将于开赛前两周公开试题,试题数量为10套,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http://sdskills.sdei.edu.cn/”公布。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报名
本赛项为团体赛,每队由2名选手组成。参赛选手报名资格和具体参赛队数、指导教师数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举办第十六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47 号)规定执行。凡在往届全国、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本赛项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本赛项比赛。
(二)报名要求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由参赛院校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三)赛前准备
熟悉场地:比赛日前一天下午16:00-16:30 开放赛场,熟悉场地。
领队会议:比赛日前一天下午14:00-15:00 召开领队会议,由各参赛队伍的领队参加,会议讲解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
参赛队入场:参赛选手应提前30 分钟到达赛场,接受工作人员对选手身份、资格和有关证件的核验,赛位由抽签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裁判人员同意。选手不得将手机、无线上网卡、移动存储设备、资料等与竞赛无关的物品带入赛场。
- 正式比赛
1.所有人员在赛场内不得有影响其他选手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参赛选手不允许窜岗窜位,不得用言语及人身攻击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
2.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以确保参赛人身及设备安全。选手因个人误操作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时,裁判长有权中止该队比赛;如裁判长确定设备故障可由技术支持人员排除故障后继续比赛,将给参赛选手补足所耽误的比赛时间。
选手进入赛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赛场或终止比赛,应向裁判示意,须经赛场裁判长同意,并在赛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并在赛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达指定地点。
选手须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任务书),在比赛赛位的计算机规定文件夹内存储比赛文档,配合裁判做好赛场情况记录,并签字确认,裁判提出签名要求时,不得无故拒绝。若设备存在问题或者存在质疑的参赛选手当场提出质疑,由裁判组协商解决。参赛选手离开比赛现场后不得二次提出质疑或申诉。
裁判长发布比赛结束指令后所有未完成任务参赛队立即停止操作,按要求清理赛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五)成绩评定
在不违背公平、科学的前提下,各裁判对每项的评分均应保留一位小数。
1.过程评判,所有评分项要由过程裁判签字。
2.结果评判,结果裁判负责所有工位的评判,裁判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后作为选手最后得分,并有专人进行录像。
3.评判结束后,记分员负责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完成统分工作,统分表由记分员、裁判长、监督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在监督组监督下由裁判长审核签字后封装。
(六)成绩公布
记分员将解密后的各参赛队伍(选手)成绩汇总成最终结果,经裁判长、监督组签字后进行公示。
八、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为通风良好的室内场地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3m。楼宇智能安防布线实训系统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实训平台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竞赛设备
竞赛设备应标明工位号,设备1套、计算机1张、工作准备台1张。技术平台采用ZHBCAS-6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实平台,包含以下两个平台模块,详见表3、表4,工具、耗材统一提供。
表3 平台模块1
序号 | 器材名称 | 器材规格或型号 |
1 | 建筑双房间模型 | 由铝合金型材框架和安装布线网孔板组成,3240mm×1710mm×2360mm(长×宽×高),分为智能大楼(小区)、管理中心,器件采用自攻螺丝和工程塑料卡件配合安装 |
2 | 电脑桌 | 计算机放置,配套凳子、插线板等 |
3 | DDC照明控制箱 | 600mm×450mm×150mm |
4 | 工程塑料卡件 | 20mm×10mm×11mm |
5 | 周界防范 | 包含声光报警器、报警主机、液晶键盘、自动道闸、防砸雷达、车牌识别摄像机、LED显示屏、管理软件等。 |
6 | 电子巡更 | 包含巡更巡检器、通讯线、充电器、信息钮等。 |
7 | 智能照明 | 包含DDC控制器、光控开关、照明灯具、电源等 |
8 | 建筑环境监控 | 无线路由器、无线智能终端、传感器(光照度、PM2.5、温湿度、CO、人体红外、声音、氧气、大气压强等)、风扇及灯光控制模块、无线终端控制器、建筑环境监控软件等。 |
表4 平台模块2
序号 | 项目内容 | 规格、技术指标 |
1 | 多功能工程机架 | 2190mm×760mm×2130mm(长×宽×高),配50mm ×780mm安装布线网孔板8块,器件采用螺丝和膨胀尼龙配合安装;网孔板侧面连体设计有前后开放式工程安装机柜,前部可安装广播功率放大器、广播控制盘等设备,后面可安装交换机、配线架、理线环等器件 |
2 | 火灾报警联动 | 包含火灾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差定温探测器、讯响器、模拟消防泵、排烟阀、卷帘门、扬声器、广播功率放大器、广播控制盘、广播通讯板等 |
3 | 可视对讲系统 | 包含人脸识别门口机、触摸屏室内机、中心管理机、交换机、管理软件、门禁控制器、指纹门禁机、读卡器、门磁、电磁锁、开门按钮等 |
4 | 网络视频监控 | 网络半球摄像机、智能变焦筒形网络摄像机、网络高速球摄像机、 网络筒型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监视器等 |
5 | 综合布线 | RJ45配线架、以太网交换机、电话程控交换机、电话配线架、单口面板、 电话模块、网络模块、电话机、86底盒、光纤模块、单口光纤面板、光纤配线架等 |
九、技术规范
1.GB50303-2015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314-201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3.GB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GB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5.GB50394-2007 周界防范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6.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7.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8.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9.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0.GB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11.GB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12.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3.GB/T50786-2012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14.JGJT454-201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
15.JGJ/T417-2017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6.GB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17.GA/T 74-2017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18.GB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9.GB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20.GB/T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十、技术平台
赛项合作企业为杭州正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2023年国赛技术平台:ZHBCAS-6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实平台。技术平台涉及对讲门禁及室内安防、网络视频监控、火灾报警联动、综合布线、周界防范、巡更、建筑环境监测和智能照明监控八个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竞赛任务实施能检验教师的团队合作能力、工作效率、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以及尊重科学、遵守规则标准等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职业能力。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
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行业技术规范实施评分,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综合评价参赛选手实施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职业能力。
(二)评分细则
表5 赛项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知识点、技能点 | 评分方式 | |||||||||||||
模块1占总成绩10% | ||||||||||||||||||
建筑智能化 系统模型建 立 | 1 | BIM建模 | 0.5 | 设备器件 | 结果评判 | |||||||||||||
0.5 | 管线 | |||||||||||||||||
模块2项目一占总成绩45% | ||||||||||||||||||
综合布线系 统安装与调 试 | 0.25 | 1.器件安装 | 0.2 | 器件安装位置 | 过程评判与结果评判相结合 | |||||||||||||
器件安装质量 | ||||||||||||||||||
2.线路敷设与端接 | 0.2 | 导线选用 | ||||||||||||||||
导线安装 | ||||||||||||||||||
端接 | ||||||||||||||||||
3.系统调试 | 0.6 | 电话通话功能调试 | ||||||||||||||||
网络接口测试检验 | ||||||||||||||||||
光纤测试检验 | ||||||||||||||||||
可视对讲系统(网络型)系统安装与调试 | 0.25 | 1.器件安装 | 0.2 | 器件安装位置 | 过程评判与结果评判相结合 | |||||||||||||
器件安装质量 | ||||||||||||||||||
2.线路敷设与端接 | 0.2 | 导线选用 | ||||||||||||||||
导线安装 | ||||||||||||||||||
端接 | ||||||||||||||||||
3.系统调试 | 0.6 | 门禁控制器等硬件参数设置 | ||||||||||||||||
室外主机等硬件参数设置 | ||||||||||||||||||
触发正常报警 | ||||||||||||||||||
开门功能调试 | ||||||||||||||||||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 | 0.25 | 1.器件安装 | 0.2 | 器件安装位置 | ||||||||||||||
器件安装质量 | ||||||||||||||||||
2.线路敷设与端接 | 0.2 | 导线选用 | ||||||||||||||||
导线安装 | ||||||||||||||||||
端接 | ||||||||||||||||||
3.系统调试 | 0.6 | 图像及监控调试 | ||||||||||||||||
触发正常报警 | ||||||||||||||||||
软件应用及记录保存 | ||||||||||||||||||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安装与调试 | 0.25 | 1.器件安装 | 0.2 | 器件安装位置 | ||||||||||||||
器件安装质量 | ||||||||||||||||||
2.线路敷设与端接 | 0.2 | 导线选用 | ||||||||||||||||
导线安装 | ||||||||||||||||||
端接 | ||||||||||||||||||
3.系统调试 | 0.6 | 设备定义及联动调试 | ||||||||||||||||
触发正常报警 | ||||||||||||||||||
触发正常广播 | ||||||||||||||||||
火警记录保存 | ||||||||||||||||||
模块2项目二占总成绩45% | ||||||||||||||||||
周界防范系统安装与调试 | 0.3 | 1.器件安装 | 0.2 | 器件安装位置 | 过程评判与结果评判相结合 | |||||||||||||
器件安装质量 | ||||||||||||||||||
2.线路敷设与端接 | 0.2 | 导线选用 | ||||||||||||||||
导线安装 | ||||||||||||||||||
端接 | ||||||||||||||||||
3.系统调试 | 0.6 | 系统参数设定 | ||||||||||||||||
触发正常报警 | ||||||||||||||||||
自动道闸功能调试 | ||||||||||||||||||
车牌识别播报调试 | ||||||||||||||||||
软件应用及记录保存 | ||||||||||||||||||
智能照明系统安装与调试 | 0.25 | 1.器件安装 | 0.2 | 器件安装位置 | ||||||||||||||
器件安装质量 | ||||||||||||||||||
2.线路敷设与端接 | 0.2 | 导线选用 | ||||||||||||||||
导线安装 | ||||||||||||||||||
端接 | ||||||||||||||||||
3.系统调试 | 0.6 | 手动控制照明 | ||||||||||||||||
自动控制照明 | ||||||||||||||||||
软件应用及记录保存 | ||||||||||||||||||
建筑环境监测系统安装与调试 | 0.25 | 1.器件安装 | 0.2 | 器件安装位置 | ||||||||||||||
器件安装质量 | ||||||||||||||||||
2.线路敷设与端接 | 0.2 | 导线选用 | ||||||||||||||||
导线安装 | ||||||||||||||||||
端接 | ||||||||||||||||||
3.系统调试 | 0.6 | 系统各参数显示 | ||||||||||||||||
正确控制风扇与灯具 | ||||||||||||||||||
软件应用及记录保存 | ||||||||||||||||||
巡更系统安装与调试 | 0.2 | 1.器件安装 | 0.4 | 器件安装位置 | ||||||||||||||
器件安装质量 | ||||||||||||||||||
2.系统调试 | 0.6 | 软件应用及记录保存 | ||||||||||||||||
安全、环保及职业素养 | 扣分累计不超 过10分 | 1.材料利用效率,接线及材料损耗 | 导线利用(1米) | 每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发现第4项违规可终止比赛。 | ||||||||||||||
线槽线管(0.2米) | ||||||||||||||||||
管路辅材(3个) | ||||||||||||||||||
2.工具、仪表使用情况 | 错误使用工具(次) | |||||||||||||||||
错误使用仪表(次) | ||||||||||||||||||
3.一般质量、安全隐患 | 错误工艺方法(次) | |||||||||||||||||
引起跳闸、损坏器件(次) | ||||||||||||||||||
4.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 安全用品穿戴 | |||||||||||||||||
安全用电情况 | ||||||||||||||||||
野蛮施工 | ||||||||||||||||||
5.文明生产 | 在规定区域内施工(次) | |||||||||||||||||
清洁文明 | ||||||||||||||||||
器件、工具定置管理(次) |
(三)评分方式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
2.裁判员根据比赛工作需要分为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共计10名,加密裁判不得参与评分工作。
(1)加密裁判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并对参赛队伍(选手)的信息进行加密、解密;
(2)现场裁判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
(3)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赛作品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赛项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现场裁判按每2个赛位设置1组现场裁判,现场裁判设组长一名,组长协调,组员互助,现场裁判对操作行为进行记录,不作打分,竞赛结束后统一评判;评分裁判员按每2个系统一组裁判员设置,每组2名裁判对各个系统安装、调试、编程进行流水线评判;赛前对裁判进行一定的培训,统一裁标准。
4.竞赛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模块1准备竞赛成绩占比10%,模块2系统施工竞赛成绩占比90%。按比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参赛队的名次。竞赛成绩相同时,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
5.评分方式以小组为单位,裁判相互监督,对检测、评分结果进行一查、二审、三复核。确保评分环节准确、公正。
6.成绩复核。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仲裁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7.成绩公布。记分员将解密后的各参赛队伍(选手)成绩汇总成最终成绩单,经裁判长、监督仲裁组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小时,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在成绩发布会上公布。
十二、奖项设置
本赛项奖项设团体奖。按实际参赛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一、二、三等奖。
十三、赛场预案
(一)竞赛平台及设备故障预案
1.平台合作企业应配合做好竞赛技术平台相关可靠性测试,竞赛过程中,相关工程师、工作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2.如非选手个人因素出现设备故障而无法比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调换到备份赛位或调整至最后一场次参加比赛);如裁判长确定设备故障可由技术支持人员排除故障后继续比赛,将给参赛选手补足所耽误的比赛时间。
(二)赛场意外情况预案
1.赛项执委会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件。竞赛期间所有车辆、人员均应凭证进入赛地。
3.赛项抗委会须会同承办院校制定赛场、体验区和观摩活动的人员疏导方案。
(三)自然灾害预案
1.赛项执委会负责与公安,医疗,气象,交通等部门取得联系,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竞赛。
2.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疏散人群,进行应急处理,如使用灭火装置灭掉明火等,必要时封存竞赛现场,停止竞赛。
3.现场裁判做好参赛选手工作,工作人员做好观摩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事态不人为扩张。
(四)其他重大事故预案
比赛期间发生大规模意外事故和安全问题,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赛项执委会应采取中止比赛、快速疏散人群等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第一时间报告赛区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执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十四、申诉与仲裁
大赛采取二级仲裁机制。本赛项设赛项仲裁工作组,大赛执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申诉启动时,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竞赛结束后(选手赛场竞赛内容全部完成)2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高职院校)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五、竞赛观摩
1.大赛期间,允许各有关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团体、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在直播室内进行公开观摩。
2.观摩人员在直播室内不得大声讲话、不得拨打接听电话,未经允许禁止拍照和摄像。凡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观摩资格。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十六、竞赛直播
(一)直播内容
本赛项除抽签加密外,对比赛全过程、全方位直播。
(二)直播方式
赛场内部署录像设备,能实时录制并播送赛场情况;赛场外会议室或教室配备投影仪,能同步显示赛场内竞赛状况。
(三)直播安排
竞赛过程中安排专人保障竞赛过程直播正常运行。
十七、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选手在报名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2.各学校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队对大赛执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执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比赛顺序。
6.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作出裁决。
7.参赛选手达到电工职业资格安全标准的工作要求,应戴安全帽、穿电工安全绝缘鞋进场比赛。
8.各参赛队需提供本赛项参赛人员比赛日期前三月的体检报告。
(二)领队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文明竞赛。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领队和指导教师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活动过程中佩戴有效证件参加竞赛相关活动。
3.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4.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裁判人员。
5.竞赛过程中,未经裁判许可,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6.如对竞赛过程有疑义,由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反映,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7.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8.领队和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参赛编号、赛位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提前10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根据竞赛项目要求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7.对不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安排、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竞赛的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竞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8.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竞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9.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竞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竞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10.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11.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竞赛资格。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服从赛项执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必须佩戴裁判员胸卡、着裁判员装,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监督仲裁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3.必须参加赛项执委会的赛前培训。
4.竞赛期间,保守竞赛秘密,不得向各赛区领队、教练及选手泄露、暗示大赛秘密。
5.严格遵守竞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6.严格执行竞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选手进行指导或提供方便。
7.裁判与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得私自串岗,不迟到,不早退。
8.监督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故干扰选手竞赛。正确处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
9.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文明执裁,如实填写赛场记录。
10.工作人员应在每轮竞赛中,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检查并抢修;对不能解决的设备问题,应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