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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视觉艺术设计
赛项组别:高职组
专业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报到及推荐住宿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目的
视觉艺术设计赛项,以培养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创意设计产业以及文化强国建设现代化产业,促进视觉艺术设计相关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将专业设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产教协同育人,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改,以赛促融,引领专业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化,实现视觉艺术设计人才的全面发展,使培养质量显著提升。通过赛项的开展,加强区域间、院校间的交流,整体推动高职视觉艺术设计相关专业的均衡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工作良性发展。
三、参赛资格
1.参考2023年国赛赛项规程要求,本次竞赛为个人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校限报1个代表队。
2.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本、专科在校生、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在校生(以报名时的学籍信息为准)。已经在国赛中获得过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同项目比赛。
3.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省级竞赛。
四、参赛报名
1.参赛院校须于5月18日前登录河南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报名系统(http://39.105.49.188,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参赛信息。
2.各参赛校以学校为单位注册报名平台,专人负责报名工作。(技术支持:张玺,电话:19837739696)。
3.提交报名信息后,参赛院校从系统导出报名表、赛项汇总表,连同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招办录取名册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承办学校。
4.承办学校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按省赛的要求认真审核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资格,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五、竞赛日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3年5月21日报到,2023年5月22日为竞赛时间。竞赛地点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设置两个模块,在180分钟内完成,共计180分钟。
(二)竞赛日程表
本项赛事持续进行两天,选手第一天上午报道,下午召开赛前说明会和场次抽签活动、并安排选手熟悉赛场;第二天进行比赛。比赛时间进度如下图所示。
日程 | 时间 | 具体安排 |
5月21日 | 8:00-14:00 | 报到 |
15:30-16:00 | 承办校领导、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参加开赛式。 观察员、嘉宾、观摩教师和企业代表参加开赛式。 | |
16:00-17:00 | 领队会及角色抽签 | |
裁判会议,行业组织领导、专家、裁判 | ||
17:00-17:30 | 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参观赛场 | |
5月22日 | 8:00-8:20 | 参赛选手安检、身份确认、进行加密检录(1次加密) |
8:20-8:45 | 分赛场抽取座位号(2次加密) | |
9:00-9:30 | 基础模块竞赛 (基础模块、应用设计模块时间可打通) | |
9:30-12:00 | 应用设计模块竞赛 (基础模块、应用设计模块时间可打通) | |
12:00-13:00 | 作品加密、午餐 | |
13:30-17:30 | 成绩评定 | |
18:00-19:00 | 晚餐 | |
19:00-20:00 | 成绩公示 |
六、竞赛内容
(一)赛项考查的技术技能和涵盖的职业典型工作任务
1.赛项考查的技术技能:设计创意、图形设计、图像处理、标志设计、版面设计、文案撰写、品牌形象视觉设计、宣传册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新媒体视觉设计、界面设计。
2.职业典型工作任务:标志设计、图形图像处理、版面设计、品牌识别系统设计、书籍设计、广告文案撰写、广告设计、包装设计、新媒体视觉设计、界面设计。
(二)专业核心能力与职业综合能力
1.信息设计:合理分析目标市场,形成辅助品牌建设的整体创意规划;设计风格突出、内涵丰富,易识、易记、易做的形象标识;选用并设计适用的标准字和辅助字体;合理规划色彩系统;设计开发应用图形或形象。
2.广告设计:针对目标市场,分析确定主题并进行合理创意;创新设计与主题匹配、符合制作要求的平面、立体或多媒体形象;结合项目设计符合制作要求的不同类型的广告。
3.编辑设计:针对目标市场,在考虑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整体创意构思;合理设计书籍结构;设计书籍封面;对文字信息进行层次化处理;对复杂信息进行创意图表设计;完成纸质成书制作;整体设计信息的数字化呈现形式。
4.包装设计:分析确定设计项目产品的营销策略,整体创意形成包装风格;针对绿色环保、设计开发符合成本要求的包装结构;创新设计符合包装风格的图形;开发系列包装的整体化视觉形式;正确设置出血、折线、裁切标记、色表和对版标记。
(三)赛项创新、创意的范围与方向
本赛项以设计项目为载体,突出针对项目的整体设计规划并实施创新设计,杜绝抄袭,比赛现场开发适用的设计元素,突出视觉识别性及文化性,用现场设计的元素进行限定性的深入应用开发设计。
(四)赛项内容结构与成绩比例
赛项内容与具体设计项目匹配,设置为基础模块和应用设计模块。基础模块是必做部分,应用设计模块设置三个模块,依据项目的不同,三个中完成一个模块。
赛项内容结构与成绩比例
模块 | 主要内容 | 比赛时长 (分钟) | 分值 | ||
基础模块 | 信息设计 | 标志设计、标准字设计、标准色设计,标志与标准字的组合、辅助图形或形象设计 | 30 | 20 | |
应用设计模块 | 广告设计 | 公益招贴设计、商业海报设计、活动海报设计、主视觉动态海报设计、广告文案撰写、导视系统设计、作品招贴设计 | 随机抽取 | 150 | 80 |
编辑设计 | 封面设计、内页设计、信息图表设计、网页界面系统设计、插图设计 | ||||
包装设计 | 绿色包装结构设计、不同类型包装外观设计、包装造型设计、产品装潢设计 | ||||
合计 | 180 | 100 |
七、竞赛方式
(一)竞赛形式:线下比赛。
(二)组队方式:个人赛,每名参赛选手配1名指导教师,须为本校在职教师。
(三)报名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本、专科在校生、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在校生(以报名时的学籍信息为准)。已经在国赛中获得过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同项目比赛。
(四)组织机构:在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的指导下,由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成立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河南省选拔赛“视觉艺术设计”赛项执委会,下设本赛项专家组、监督组、裁判组、仲裁组等工作机构。
八、竞赛规则
(一)赛题
赛项专家组负责本赛项赛题的编制工作,编制工作赛前保密。
(二)选手报名
1.通过“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系统”报名参赛。
2.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且大赛执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回已经获得的有关荣誉和奖励,并予以通报。
(三)熟悉场地
比赛场地在比赛日前一天下午对选手开放,限定在指定区域。
(四)入场规则
1.选手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赛场检录区集合。
2.选手须提供本人的参赛证、身份证、学生证。
3.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存储、拍照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一经发现,以作弊处理,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4.检录第一次加密,第二次加密凭参赛编号抽取赛位号,按抽取的赛位号就位。
(五)赛场规则
1.选手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竞赛过程中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
3.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个人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等,应向指导老师反映,由指导老师按大赛制度规定进行申诉。参赛选手不得利用微信群、QQ 群、自媒体等媒介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六)离场规则
1.选手在基础模块、应用设计模块竞赛结束后,方可离开赛场。
2.裁判长宣布终止比赛时,选手应停止竞赛任务的操作。竞赛任务书、图纸、赛场记录表等不能带出赛场。
3.裁判长宣布终止比赛后,选手应按照提示进行作品提交,完成提交并按顺序签赛位号确认,裁判长宣布离场时,统一离开赛场。
(七)成绩评定与结果公布
1.裁判组由现场裁判、加密裁判、评分裁判分别执裁。
2.各裁判根据最终提交竞赛结果进行评分。
3.比赛成绩经专人复核后,经裁判长、监督仲裁组长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小时。
4.赛场裁判将数据进行备份和保存,成绩单提交给大赛执委会备案。
5.参赛代表队若对赛事有异议,可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九、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
1.竞赛场地:竞赛场地分为竞赛现场、裁判员休息区、指导老师休息区、开(闭)幕式会议区、服务区。其中,竞赛现场又划分为:检录区、竞赛区、服务与技术支持区、休息区、医疗区。
2.各个项目赛场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防火疏散标识清晰、齐全,疏散通道畅通;赛场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并配有供电应急设备等。
3.每个比赛赛场提供与竞赛项目相关的电脑、纸质或电子版技术资料,各参赛队可以根据比赛需要使用,参赛队不需自带其它资料。
4.每个比赛赛场配有相应数量的清洁器具。
5.赛场设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
(二)其它场地
提供可容纳100人以上报告厅,作为大赛期间专题讲座与大赛点评专用场地。
(三)软件环境
大赛执委会提供以下软件环境:Photoshop 2021中文版、 Illustrator 2019中文版、CorelDRAW X4 中文版、InDesign 2020中文版、After_Effects CC 2017中文版、Acrobat DC中文版、常用办公软件、图片查看软件、字库。
(四)其他
计算机机房考试期间不能上网。局域网需断开链接,USB 设备插口用封条做封闭处理。
十、技术规范
参照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教学要求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执行。主要有: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简介(550102)》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简介(550113)》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包装艺术设计专业简介(550121)》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艺术设计专业简介(550101)》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专业简介(560101)》
《界面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50002)》。
十一、技术平台
计算机技术指标:预装 Win10操作系统,基本配置:CPU(i5-8500)、内存8GB、 机械1T、独立显卡2GB、液晶显示器。
十二、成绩评定
(一)赛项评分标准
成绩评定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独立、透明的条件下进行,赛项最终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主观评分60分,客观评分40分。
评分标准需匹配赛项模块,根据赛项模块选择对应的评分标准。每个模块按照考核的知识点、技能点梳理出评分要点,并根据重要性原则灵活赋分。具体评分标准参考见表3。
表3 赛项评分标准
模块 | 主观评价要点(60%) | 客观评价要点(40%) |
信息设计 | 1.创意、形式、手法符合行业特征。主题突出、诉求明确、辨识度高;满足美学要求、有创意点(5分) 2.图形、字体、组合设计、绘制成熟、标准(4分) 3.标志在后期延展能满足不同媒介、材质、工艺的应用(2分) 4.文件制作精细程度(4分) 5.设计说明清晰准确(3分) | 1.文件是否包含了标志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组合、标志彩色与单色效果、标志黑白效果(6分) 2.是否有辅助图形开发(2分) 3.是否有设计说明(2分) 4.所有文件是否存储在正确的文件夹内(1分) 5.所有文件存储名称、格式与要求是否正确(1分) |
广告设计 | 1.创意、形式、手法符合行业特征。主题突出、诉求明确(5分) 2.创意独特、新颖(2分) 3.画面表现有视觉冲击力,能满足美学要求(2分) 4.色彩、版式、字体使用合理(2分) 5.图形、图像、插画、字体绘制成熟、标准(3分) 6.文件制作精细程度(1分) 7.设计说明清晰准确(2分) 8.系列海报视完整度加分(1分) | 1.文件尺寸、色彩模式、分辨率是否符合印刷、制作要求(3分) 2.印前文件制作是否符合印刷、制作标准,标注是否正确(成品尺寸、纸张材质、印刷工艺)(3分) 3.设计说明是否包含了海报主题创意释义、使用场景描述、海报宣传诉求点(2分) 4.所有文件是否存储在正确的文件夹内(2分) 5.所有文件存储名称、格式与要求是否正确(2分) |
编辑设计 | 1.形式、手法符合行业特征。主题突出、诉求明确(2分) 2.设计是否独特、新颖(2分) 3.画面表现有视觉冲击力,能满足美学要求(2分) 4.色彩、版式、字体使用合理(4分) 5.图形、图像、插画、字体绘制成熟、标准(4分) 6.条理清晰、阅读顺畅(2分) 7.文件制作精细程度(2分) | 1.文件尺寸、色彩模式、分辨率是否符合印刷、制作要求(2分) 2.印前文件制作是否符合印刷、制作标准,标注是否正确(成品尺寸、纸张材质、印刷工艺)(3分) 3.设计方案是否包含了封面、封底、内页以及图文混排(3分) 4. 是否有设计说明(2分) 5.所有文件是否存储在正确的文件夹内1分) 6.所有文件存储名称、格式与要求是否正确(1分) |
包装设计 | 1.形式、手法符合行业特征。主题突出、诉求明确、有商业卖点(4分) 2.设计独特、新颖(3分) 3.包装开合方式新颖、独特(2分) 4.画面表现有视觉冲击力,能满足美学要求(2分) 5.色彩、版式、字体使用合理(4分) 6.图形、图像、插画、字体绘制成熟、标准(3分) 7.文件制作精细程度(2分) 8.包装用到特殊印刷工艺(2分) 9.包装用到特殊印刷工艺(1分) 10.设计说明表述准确(1分) | 1.文件尺寸、色彩模式、分辨率是否符合印刷、制作要求(3分) 2.包装成品尺寸是否能装入产品(3分) 3.印前文件制作是否符合印刷、制作标准,标注是否正确(成品尺寸、纸张材质、印刷工艺)(3分) 4.设计方案是否包含了包装盒设计、外包装袋设计、印前文件制作展开图(2分) 5.是否有设计说明(1分) 6.所有文件是否存储在正确的文件夹内(2分) 7.所有文件存储名称、格式与要求是否正确(2分) |
(二)赛项评分方式
1.裁判组成员
裁判长:1人;主观裁判组:4人(设组长1名);客观裁判组:4人(设组长1名);加密裁判:2人(由其他裁判兼任);总计裁判:9人。
2.裁判组成条件
由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视觉艺术设计赛项专家库抽取。
3.评分方法
(1)主观成绩由主观裁判组评分,采用先定档后打分的方式。
主观裁判分两组,分别依据评分标准对全部选手所完成的作品整体评审,独立投票赋分(0-3分),基本确定作品定档顺序。对于争议作品(2人以上赋分差值大于1分的),再经充分讨论确定档次后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有效分数的平均分。
主观评价定档规则:
A档:赋分8-9分,百分制分值50-59分
B档:赋分5-7分,百分制分值40-49分
C档:赋分3-4分,百分制分值30-39分
D档:赋分0-2分,百分制分值20-29分
(2)客观成绩由客观裁判组评分
客观裁判对参赛队员的作品原始技术文件,依据客观评分标准,对所有选手进行判分。客观评价标准为有并正确该项计满分、无或有但错误该项计0分。如裁判评分有差异,需裁判复查后确定最终分数。
(3)违规行为分数判定
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由裁判长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
参赛选手不得在竞赛作品上标注含有本参赛队信息的记号,如有发现,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4.成绩产生方法
裁判长负责赛事的整体工作安排,主观裁判组负责主观成绩的定档、评分、复核,产生参赛队员的主观评价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客观裁判组负责客观成绩的评分和复核,产生参赛队员的客观评价得分。由客观裁判组长和主观裁判组长汇总两项得分,相加总分即为参赛队员的最终成绩。
5.成绩审核方法
主观评分由客观裁判组长组织审核,客观评分由客观裁判组长组织审核,汇总成绩由两位组长初审,再提交执委会专人复审,最后由裁判长、监督仲裁组长签字。
6.成绩公示
最终成绩由裁判长、监督仲裁组长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小时,在公示期间,对成绩有争议的参赛队,可按程序申请仲裁,由仲裁组长组织仲裁。
十三、奖项设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河南省选拔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276号)要求,本次省选拔赛不设置奖项。竞赛结果进行排名,推荐参加国赛。
十四、赛场预案
(一)竞赛开赛前,参赛选手确认竞赛工位、现场设备等处于正常状态。
(二)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非选手因素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因此所造成的时间延误,经报请裁判长批准予以延长比赛时间处理。
(三)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身体不适可求助现场医务人员予以救治,因此所造成的时间延误,不予延时。
(四)竞赛过程中,如遇突发不可抗力事件,全体人员应立即停止竞赛,撤离至安全场所。由赛项执委会报请大赛执委会再做后续处理。
十五、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一)比赛环境
1.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及工作人员进入竞赛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因未购买保险而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参赛院校自行承担。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上报大赛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项执委会决定。事后,赛项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申诉与仲裁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七、竞赛观摩
竞赛现场设置观摩区,为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提供现场有限定的观摩。
(一)观摩对象
与赛项相关的企业、单位、学院、行业协会等专家、技术人员、指导教师等。
(二)观摩方法
观摩人员可在规定时间,以小组为单位,在赛场引导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赛场观摩。
(三)观摩纪律
1.观摩人员必须佩带观摩证;
2.观摩时不得议论、交谈,并严禁与选手进行交流;
3.观摩时不得在赛场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比赛;
4.观摩时不准向场内裁判及工作人员提问;
5.观摩时禁止拍照;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观摩资格。
十八、竞赛视频
1.在赛项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专业工作小组。
2.利用多媒体技术及设备录制视频资料,记录竞赛全过程,为宣传、仲裁、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赛后制作课程流媒体资源。
十九、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及标识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员需要购买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2.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3.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书面报告。
4.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5.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省教育厅大赛官网、竞赛QQ群、微信群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
5.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6.参赛选手应按抽签结果在指定位置就座。
7.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竞赛。在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可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各参赛选手必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9.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
10.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11.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可求助现场医务人员予以救治。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4.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5.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6.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竞赛组委会反映。
7.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二十、其他
本次选拔赛不收取参赛费用与报名费用,大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