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赛项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二、竞赛目标
三、竞赛内容
四、竞赛方式
五、竞赛流程
六、竞赛规则
2.比赛赛位通过抽签决定,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离开比赛场地。
3.比赛所需的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的任何具有存储和通信功能的设备,如硬盘、光盘、U 盘、手机、随身听、智能手表、PDA 等。
4. 参赛选手在赛前 10 分钟领取比赛任务,并进入比赛赛位。比赛正式开始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应按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经赛场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
6.比赛时间结束,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经工作人员查收清点所有文档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7.赛项裁判应严格遵守赛项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比赛当日 8:00 起,赛项裁判应上交所有通信设备,由赛项执委会统一保管,并安排赛项裁判在指定区域休息或工作,直至赛项成绩评定结束。
8.比赛结束后,评分裁判方可入场进行成绩评判。最终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裁判长签字确认后,按要求上报教育厅。
9.赛项中每个比赛环节裁判评分的原始材料和最终成绩等结果性材料,经裁判长签字后,装袋密封留档:由赛项承办院校封存,并委派专人妥善保管。
七、技术规范
八、技术环境
1.参赛选手竞赛区。每个竞赛工位需标有醒目的工位编号,各工位间距不低于0.5m,每个工位面积约5m,确保参赛队之间互不干。赛场要求竞赛过程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监控录像保存 3个月。环境标准要求保证赛场采光 (大于 500lux)照明和通风良好,提供稳定的水、电,并提供应急的备用电源,提供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
2.展示平台区。需要与比赛场地分开的隔离带,供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休息,并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3.裁判区。供裁判休息及工作场地。共配有服务器 1 台,计算机20 台、桌椅 20 套,A4 激光打印机 1台,饮水机、纸杯、文具用品若干。
4.技术支持区。技术支持人员的工作场地。
5.检录区。参赛选手检录区域。
6.服务区。配备常用药品、消毒用品等急救用品,提供医疗等服务保障,并用隔离带隔离。
类别 | 名称 | 版本 | 单位 | 数量 |
操作系统 | Windows10 | Windows 10专业版 (64位) | 套 | 1 |
开发工具 | Adobe Photoshop | Version 2019 | 套 | 1 |
Axure RP | Version 9.0 | 套 | 1 | |
IntelliJ IDEA | Version 2023.1 | 套 | 1 | |
Visual Studio Code | Version 1.77及以上 | 套 | 1 | |
HBuilder X | Version 3.1.22 | 套 | 1 | |
前端开发 | clipboard | Version 2.0.6及以上 | 套 | 1 |
core-js | Version 3.8.1及以上 | 套 | 1 | |
file-saver | Version 2.0.4及以上 | 套 | 1 | |
js-cookie | Version 2.2.1及以上 | 套 | 1 | |
jsencrypt | Version 3.0.0-rc.1及以上 | 套 | 1 | |
screenfull | Version 5.0.2及以上 | 套 | 1 | |
axios | Version 0.21.0及以上 | 套 | 1 | |
vue-router | Version 3.4.9及以上 | 套 | 1 | |
vuex | Version 3.6.0及以上 | 套 | 1 | |
connect | Version 3.6.6及以上 | 套 | 1 | |
sass | Version 3.32.0及以上 | 套 | 1 | |
Node.js | Version 14.18及以上 | 套 | 1 | |
Vue | Version 2.6.12及以上 | 套 | 1 | |
Element-ui | Version 2.14.1及以上 | 套 | 1 | |
Echarts | Version 5.3.3及以上 | 套 | 1 | |
vue-element-admin | Version 4.4.0及以上 | 套 | 1 | |
后端开发 | Spring | Version 2.2.12及以上 | 套 | 1 |
Tomcat (内嵌至Spring) | Version 9 | 套 | 1 | |
Mybatis | Version 3及以上 | 套 | 1 | |
Spring Security | Version 5.0及以上 | 套 | 1 | |
JDK | Version 8及以上 | 套 | 1 | |
Jwt | Version 2.5.0及以上 | 套 | 1 | |
数据库及管理工具 | MySQL | Version 8.0 | 套 | 1 |
Redis | Version 3.0及以上 | 套 | 1 | |
Navicat Premium | Version 11.0及以上 | 套 | 1 | |
MySQL Workbench | Version 8.0及以上 | 套 | 1 | |
浏览器 | Firefox | Version 112及以上 | 套 | 1 |
Chrome | Version 111及以上 | 套 | 1 | |
其他辅助软件 | WPS | Version 11.1.0 | 套 | 1 |
GitStack | Version 2.3.11 | 套 | 1 | |
Postman | Version 10.5 | 套 | 1 | |
Office Visio | Version 2022 | 套 | 1 | |
WinRAR | Version 2022 | 套 | 1 | |
phpstudy | Version 8.0 | 套 | 1 | |
JMeter | Version 5.5 | 套 | 1 | |
Nginx | Version 1.5.1及以上 | 套 | 1 |
九、赛项安全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由赛项执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赛项安全保障小组,成员包括承办院校及合作企业等相关人员。
2.与地方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比赛安全进行。
(二)比赛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1.保证各通道口畅通,并配备专门人员看守,控制人员流量和赛场观众饱和度,张贴安全指示标识。
2.赛场周围设立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赛项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
3.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药品,有应急抢救预案。
4.设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示意图。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大赛统一指挥。
(三)生活条件保障
1.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队食宿。承办院校须尊重少数民族参赛人员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安排好少数民族参赛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竞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四)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五)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赛区执委会报告。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十、成绩评定
(一)评分原则
1.结果评分原则
评分裁判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物,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分。
2.独立评分原则
根据裁判分工,负责相同模块评分工作的不同裁判采取随机抽签独立评分,确保成绩评定严谨、客观、准确。
(1)裁判进行随机抽签分组,杜绝主观意愿组队,各自完全独立评分,裁判员间互不干涉。
(2)裁判统一安排在一间工作室评分,比赛监督人员可随机监督。
3.错误不传递原则
各环节分别计算得分,错误不传递,按规定比例计入总分。
4.三次加密原则
比赛过程采取三次加密,通过抽取参赛编号、工位号和竞赛成果号,屏蔽参赛队信息,每个环节设置一名独立裁判,每个环节结束后,数据立即封存于裁判长处,加密裁判直接隔离,确保成绩评定公平、公正。
5.抽查复核原则
(1)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
(2)监督组需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二)评分标准
本次竞赛评分采用裁判分工协作,按子模块设置若干个评分小组,2名裁判为一个小组,各自给出该子模块的分值,2名裁判取平均值作为该项子模块得分;若2名裁判评分偏差大于30%,需要在裁判长监督下重新评分。
模块 | 任务 | 评分项编号 | 评分项描述 | 分值 | 评分 |
模块一:系统需求分析 | 任务1:固定碳排放 | 1-1-1 | 原型绘制: 进入双碳管理系统主界面,点击左侧智造双碳—双碳配置内的固定碳排放标签,进入固定碳排放页面,实现固定碳排放管理数据列表显示,数据列表显示内容应包括:编号、能耗项、项目类型、时间类型、能耗数、预警阙值、【修改】和【删除】按钮。 | 0.4 | |
1-1-2 | 原型绘制: | 0.5 | |||
1-1-3 | 原型绘制: | 0.4 | |||
1-1-4 | 原型绘制: | 0.5 | |||
1-1-5 | 需求说明:概要简述。 | 0.2 | |||
1-1-6 | 需求说明:流程图/活动图。 | 0.2 | |||
1-1-7 | 需求说明:用例图。 | 0.2 | |||
1-1-8 | 需求说明:类图。 | 0.2 | |||
1-1-9 | 需求说明:时序图。 | 0.2 | |||
1-1-10 | 需求说明:E-R图。 | 0.2 |
(三)评分方式
1.竞赛满分为100分。
2.选手比赛的评分成绩=模块一得分+模块二得分+模块三得分
3.本竞赛参与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裁判组、监督仲裁组。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加密裁判3名,现场裁判12名,评分裁判20名,共计36人,具体需求见下表。
表11-2 裁判人员具体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专业技术方向 | 知识能力要求 | 执裁、教学、工作经历 | 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等级) | 人数 |
1 | 裁判长 (专业技术方向: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 | 具有深厚的软件工程理论以及软件工程项目经验,熟悉职业教育和大赛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 具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执裁经验;从事软件开发教学或在IT行业工作5年以上(含5 年)。 |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1 |
2 | 现场裁判(专业方向: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 | 具有深厚的软件工程理论以及软件工程项目经验,熟悉职业教育和大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 具有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从事计算机网络专业教学或在计算机网络行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12 |
3 | 评分裁判(专业方向: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 | 具有深厚的软件工程理论以及软件工程项目经验,熟悉职业教育和大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 具有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从事计算机网络专业教学或在计算机网络行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20 |
4 | 加密裁判 (专业方向:不限) | 熟悉职业教育和大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 具有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3 |
裁判总人数 | 36 |
4.竞赛对参赛队伍提交的成果物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各子模块分别计算得分,错误不传递,按规定比例计入个人总分。
5.比赛过程采取三次加密,通过抽取参赛编号、工位号和竞赛成果号,屏蔽参赛队信息,每个环节设置一名独立裁判,每个环节结束后,数据立即封存于承办校保密室保险柜内,加密裁判直接隔离,确保成绩评定公平、公正。裁判长正式提交全部模块评分结果并复核无误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竞赛成果号加密到工位号解密,然后再依次进行工位号加密到参赛编号解密,以及参赛编号加密到参赛队名称解密。
6.监督组在复检中发现错误,需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如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7.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裁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行为的,由裁判长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计0分。
8.赛项成绩解密后,经裁判长、监督仲裁长签字,在赛项执委会指定的地点,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示。成绩公示2小时无异议后,将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录入赛务管理系统,经裁判长、监督仲裁长在系统导出成绩单上签字后,在闭赛式上宣布并颁发证书。
十一、奖项设置
本赛项奖项设团体奖。设奖比例是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 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出现参赛队总分相同情况,按照模块分值权重顺序的得分高低排序,即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模块二的成绩,模块二成绩高的排名优先;如果模块二成绩也相同,则按模块一、模块三的成绩进行排名,以此类推完成相同成绩的排序。如果所有模块分值相同,则查看文档撰写规范、职业素养的分值进行排序。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二、赛项预案
1.竞赛软硬件环境和电脑在比赛前进行压力测试,验证功能正常。
2.赛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10%的备用工位,占总参赛队伍10%的备用服务器。
4.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掉电、故障等意外时,现场裁判需及时确认情况,安排赛场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处理,现场裁判登记详细情况,填写补时登记表,报裁判长批准后,可安排延长补足相应选手的比赛时间。
5.本赛项竞赛过程中各个竞赛工位为独立供电且各个参赛队均采用独立网络进行竞赛,如在竞赛时某工位参赛队出现意外境况不会影响其它工位正常比赛,不会由此对成绩产生影响。
6.比赛期间发生大规模意外事故和安全问题(如发病、中毒等),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赛项执委会应采取中止比赛、快速疏散人群等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第一时间报告赛区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 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执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7.因参赛队伍原因形成事故隐患或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警告或取消其获奖资格;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应该参加赛项承办单位组织的闭赛式等各项赛事活动。
2.在赛事期间,参赛队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3.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按照完成赛项评价工作。
4.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在该赛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各参赛队应服从和执行申诉的最终仲裁结果。
5.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统一发放的参赛证,完成入场检录、抽签确定竞赛工位号,不得迟到早退。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须将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交由检录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场内。
4.参赛选手凭竞赛工位号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其他资料、用品。
5.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认真核对竞赛工位号,在指定位置就座。
6.参赛选手入场后,迅速确认竞赛设备状况,填写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确认签字(竞赛工位号)。
7.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参赛选手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内容,及时按要求保存工作记录,以防止因操作系统异常及其他设备异常造成的数据丢失。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9.参赛队所提交的答卷按要求进行标识,不得出现地名、校名、姓名、参赛证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竞赛成绩。
10.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11.竞赛分为三个场次,选手在每场竞赛中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每场期间,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2.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3.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
14.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15.竞赛时间结束,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经工作人员检查后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与设备。
16.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工作人员由赛项执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进入竞赛现场须佩戴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吊牌。
2.赛场工作人员需服从赛项执委会的管理,严格执行赛项执委会制订的各项比赛规则,执行赛项执委会的工作安排,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坚守岗位,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3.赛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4.参赛队进入赛场,现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参赛选手带入赛场的物品,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5.赛场工作人员在竞赛过程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十四、申诉与仲裁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以该队参赛选手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赛项仲裁组。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不超过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五、竞赛观摩
本赛项将设计观摩区,使用大屏幕实时转播现场实况。竞赛环境依据竞赛需求和职业特点设计,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安全开放部分赛场。现场观摩应遵守如下纪律:
1.观摩人员需由赛项执委会批准,佩戴观摩证件在工作人员带领下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到现场观赛;
2.文明观赛,不得大声喧哗,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杜绝各种违反赛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3.观摩人员不得同参赛选手、裁判交流,不得传递信息,不得采录竞赛现场数据资料,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4.对于各种违反赛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提醒、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