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日志》的填记
==中间站行车日志==一一运统2
==编组(区段)站行车日志==一一运统3
2.凡占用区间、在本站办理出发(通过)到达的一切列车(包括单机、各种轨道车)均应在《行车日志》内记载。
3.《行车日志》按统计日(昨日18.01-今日18.00)及时换页、过表。
4.客车一律用红字填写
5.记事栏:填写路外伤亡、列车晚点原因、试风列车最后一辆车号等以及车站值班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内容;各局界站填记列车出入(通过)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的时分。
交接班时,需填记“由x时x分至x时x分,交班者:(签姓名),接班者:(签姓名)
7.《行车日志》是各站记录列车运行情况的原始资料,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起一行填写并加盖“作废”章。
其他具体填写标准:
1.“区间占用许可号码”栏;发车站填记出发栏;接车站填记在到达栏。
(1)使用路票、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时,填记电话记录号码(发车站填记在出发栏内,接车站填记在到达栏内)。
(2)使用红色许可证时,填记许可证号码。(发车站填记在出发栏内,接车站填记在到达栏内),并在号码前冠以汉字。如“红1”。
(3)使用调度命令作为行车凭证时,填记调度命令号码,(发车站填记在出发栏内接车站填记在到达栏内),并在号码前冠以汉字。如“调令xxx号”。
2.“电话记录号码栏”:发车站填记在出发栏内,接车站填记在到达栏内。
(1)承认闭塞:发车站填记接车站发出的同意闭塞的电话记录号码;接车站填记本站发出的同意闭塞的电话记录号码。
(2)列车到达:发车站填记接车站发出的列车到达的电话记录号码;接车站填记列车到达的电话记录号码。
(3)补机返回:补机返回站在记事栏内填记本站发出的补机返回的电话记录及时间;接车站在记事栏内填记发车站发出的补机返回的电话记录号码及时间。即:分子号码/分母时间。挂有补机返回发车站的列车,必须在列车到达和补机返回的电话记录号码齐全后,方可区间开通。
(4)取消闭塞: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填记取消闭塞的车站发出的电话记录号码及时间。即:分子号码/分母时间。
(5)出站(跟踪)调车:调车站按方向及占用区间填记承认站发出的同意调车的电话记录号码及时间;承认站按方向及占用区间填记本站发出的同意调车的电话记录号码及时间。即:分子号码/分母时间。
(6)出站(跟踪)调车完毕:调车站按方向及占用区间填记本站发出的出站(跟踪)调车完毕的电话记录号码及时间;承认站按方向及占用区间填记调车站发出的出站(跟踪)调车完毕的电话记录号码及时间。即:分子号码/分母时间。
3.对通过列车的车次、股道均以==到达栏的车次、股道为准。==第6栏标记“通过”。
4.对18点前到达、点后出发的列车必须过表。过表时,一律以邻站同意发车时刻为准、以18.01为界;过表后必须顶格填记,“过表”字样在前页记事栏内注明。过表后只填记1、2、6栏,出发栏按规定填记。
5.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封锁区间折返时,应填列车到达、出发时刻。如该列车到达邻站应填记邻站到达时刻。对请求救援的列车应在记事栏内注明救援事由。
6.遇下列情况,==《行车日志》==须另起一行填记:
- 取消闭塞后,再办理闭塞接发列车时
- 办理出站(跟踪)调车作业时。(车次栏内填记”xx调“)
- 变更车次发车和办理始发列车时,必须另起一行填记。
7.==中间站《行车日志》==填记有关规定:
- 保留列车必须按规定过表。
- **列车在车站进行作业时,到达、出发填记在同一行。**
- 始发列车和本站甩挂作业的列车按运用车(分空、重)、非运用车汇总后分别填记第22-24栏,列车换长填记第25栏,列车总重填记在第26栏
- **因故甩挂,应在记事栏内注明甩挂原因。**
- 第32栏按本务机车实际调车总时分填记
- 第6栏通过列车标记“通过”
- 变更股道发车时,不另起一行填记,但必须在发车栏填记车次和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