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
1.手持式电动工具
2.可移式电动工具
3.园林工具
4.以及这类工具的电池包
工具和电池包的最大额定电压为75Vd.c.
*本附录所涉及的电池式工具不认为是I类,II类, III类。电池工具电击危险只存在两个不同极性零件之间,并不要求具有其他绝缘。
*不适用使用通用电池的工具
*不适用充电器的安全,但这个标准覆盖了锂离子电池系统的安全功能 被此章节覆盖,用非绝缘的充电器充电的电池,在考虑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该把充电器一并考虑。
除非有特别说明,则其电工工具的电池包都应按照此附录来考核,而不参考IEC62133 4.当考核分离式的电池包的着火风险的时候,按照无人照看的情况考核。在其他标准中认为其产生着火的原因是充电产 生被认为是满足要求的
5. 此附录也提出了工具中的锂电池系统,以下是条款中的内容:
- 1. 不作为最后客户使用的电池系统 (有关运输和处理锂电池的产生的危险在这不涉及,参考IEC 62281)。
- 2. 这些条款被认为是整体的综合评估 ,如果其器具也满足此标准范围。
- 3. 这些条款增加了锂电池系统在储存和使用(充电和放电)中,这些条款被认为是对于着火和电击危险的附加条款。
- 4. 这些条款需参考cells上标注的详细的参数,并针对参数做的一些测试都包含在这之内,不作为单独cells 的考核标准。
此附录章节不适用于通用的电池包工具。
此附录章节不能完全保证通用电池包工具产生的危险。
此附录章节不适用于电池充电器本身。
如果满足此章节的器具,标准主题有与之不同的要求都以此附录为准。
K.3 定义:
K.3.201 电池系统(battery system) 电池组,充电系统和工具及使用时三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连接组合。
K.3.204 充电系统(charger system) 用于充电,平衡,和维持电池组充电状态的电路系统的组合。
K.3.205 放电速率(C5) 给电池或电池包放电5个小时,让其电压降低到电池生产者规定的截止电压的的电流。
K.3.208 充满电(full charger battery/cell 电池或电池组充电,直到与工具一起使用的电池充电系统允许的最满充电状态。
K.3.209 完全放电(full discharged battery/cell) -根据C5速率给电池(包)放电,到达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到达即可 -a)放电到保护性装置或系统动作了 b)每节电池达到了化学意义上的放电c)厂家规定的 最低电压 镍铬/镍氢:0.9V/节; 铅酸电池组:1.75V/节; 锂电:2.5V/节。
K.3.211危险电压(hazardous voltage) 零件之间平均电压>60V 或 波峰到波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