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础交易规则!最小变动数量规则!最大数量限制规则!

股票基础交易规则系列

数量规则

01

最小变动数量规则

沪深主板、创业板: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科创板: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1股递增。

北交所: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0股,1股递增。

举例说明:比如科创板委托买入可以按照200股、201股、202股等的数量进行委托。

02

最大数量限制规则

沪深主板、北交所: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科创板

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股;

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股。

创业板

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30万股;

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5万股。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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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交易所交易规则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 证券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6.1.7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

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 100 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 证券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份)。

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5 万股。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

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 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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