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详细内容,已经为 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企业朋友整理了,对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申报有不明白的可随时来了解:
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
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
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宿州领军人才计划设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两大类别。领军人才计划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到宿州市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持续在宿州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六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创业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可实现产业化。
4.在宿创办企业担任股东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