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和重点、申报流程及材料推荐

一、商洛市非遗申请条件和重点

(非遗申请详情 见小编主页疑难解答)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2.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二)重点

1.每个项目可推荐1至2名代表性非遗传承人。

2.前四批市级名录项目未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前四批市级名录已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推荐要从严掌握。

4.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商洛市非遗申请程序

(一)县(区)文旅局推荐工作步骤

    1.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旅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3.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拔,向当地文旅部门提出推荐名单。

4.县(区)文旅局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不得少于7人)进行审核,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文旅局。   

(二)市属单位推荐工作步骤

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旅局推荐,由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材料报送市文旅局。市文旅局将通过社会公示、复议等环节,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命名公布。

三、商洛市非遗申请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区)文旅局、市属单位向市文旅局书面上报推荐报告。

2.推荐表:填写第二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县(区)文旅部门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3.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电子视频)。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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